| 发布日期:2017-05-26 |
|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就宁海县强蛟镇卫生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NBJX170120G |
| 二、项目概况: | | 服务范畴 | 所属面积 | 项目预算 (万元/年) | | 镇区卫生保洁 | 道路保洁85680㎡ | 120 | | 垃圾收集清运 (垃圾处理中转站管理) | 果壳箱保洁清运33只 垃圾桶保洁清运146只 2600平方米垃圾中转站1座 公共厕所12座 垃圾池7座 厨余生化机管理2台 厨余垃圾桶215个 建筑垃圾堆放点管理1个 | | 服务期限:总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鉴证,并报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 |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同时具有环卫保洁、清运等相关内容(登记日期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 四、标书发售日期: | 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2日每天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
|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地点: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37号苍水大厦9楼A03)。 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
| 六、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06月20日09时00分 注: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 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
| 七、投标地点: |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
| 八、开标时间: | 2017年06月20日09时00分 |
| 九、开标地点: |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
| 十、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4000元; 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 2、截止时间 :2017年6月15日16:00时前实际到帐,不现场收取、不开具收据。 3、帐户名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4、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明街支行 5、银行帐号:691488363 |
| 十一、其他事项: | 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开评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时间范围涵盖在2014年5月26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104。 |
采购单位: 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 /赵国乾/0574-65199626/宁海县强蛟镇峡山村 采购机构: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宏发 叶原波 杨迪 施周艳 汪轶 联系电话:0574-83890892 18968656766、18958278756(技术咨询) 传真:0574-83890892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37号苍水大厦9楼A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