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7/5/26 14:48:18 |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涪陵区财政局办公楼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normal align=center>采购内容 | normal align=center>数量 | normal align=center>采购预算 normal align=center>(万元) | normal align=center>磋商保证金 normal align=center>(万元) | normal align=center>成交数量 normal align=center>(名) |
| normal align=center>办公楼改造工程 | normal align=center>1项 | normal align=center>99.4 | normal align=center>1.8 | normal align=center>1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或响应方,下同)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应符合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投标的,应提供以下有效的与项目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厂家营业执照
1.2、厂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乘客A级);
1.3、厂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A级)。
2、非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投标的,应提供以下有效的与项目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1、厂家营业执照
2.2、厂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乘客A级);
2.3、厂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A级)
2.4、供应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级)。
2.5、生产企业的销售授权委托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可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涪陵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flcz.gov.cn/cgindex.asp)或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lbWeb/index.aspx)上发布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5月26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7年6月6日北京时间9:30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6日北京时间10:00 时。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项目开标时间为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即磋商保证金开标前应到账。
1、账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账 号:346170100100003649
2、账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
账 号:0154016430000081
注: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3、报名时保证金缴纳凭证随身携带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normal align=left> 保证金退还参照《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执行(网址:http://www.flggzy.cn/lbWeb/n_newsdetail.aspx?id=SP0002&Item=SP0002)。供应商自行查阅,按规定程序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涪陵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flcz.gov.cn/cgindex.asp)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lbWeb/index.aspx)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现场踏勘
供应商需独立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供应商应踏勘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供应商须自已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严老师
电 话:(023)72220070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二)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13709469625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
(三)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3)7224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