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00 |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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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王先生 | ||
| 行政区域 | 郾城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26日 08:4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5月26日 08:26 至 2017年06月06日 09: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6196006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317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6月06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317 | ||
| 预算金额 | ¥55.96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6196006 | ||
| 采购单位 | 王先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河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1960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河路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196006 | ||
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郾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郾城区检察-院所需机房建设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LHYCZCH[2017]005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
A包: 机房建设及网络设备; 预算价:44.46万元
B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预算价:11.5万元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A包投标资质条件: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交换机、服务器、集中监控主机、集中监控软件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集中监控主机应提供对接协议接口,与市级院设备进行平台控制和互联互通功能,并提供对接证明函原件。
5、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B包投标资质条件: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资质证书叁级及叁级以上;
3、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主机、交换机的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所投设备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主机应与中心管理系统对接,与现有审讯软件系统配套使用,实现远程指挥,调度及启用审讯刻录,并出具证明函原件(加盖厂商公章);
5、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信息: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时间: 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 6月 2日,每天上班期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地点: 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317室(海河路中段233号)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方式: 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资料;
投标报名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一年的审计报告、缴纳税收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以上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注:对投标人报名资料的审核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317室
招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2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七、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电话:0395—6196006
八、信息发布情况: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经评委会评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提出质疑。
九、监督电话:
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 0395—6176968
漯河市郾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 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