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韵路(临江大道-华观路)道路及周边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天发改函【2017】252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现对科韵路(临江大道-华观路)道路及周边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科韵路(临江大道-华观路)道路及周边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 020-85576440、020-8554811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667975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553690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科韵路(临江大道-华观路)为城市主干道,全长约5.7KM。建设内容主要涉及道路、桥隧、交通、排水、景观、照明等六个专业工程,具体包括:道路整治修复;排水管沟、井盖更换及下沉绿地工程;项目道路沿线黄埔大道立交、中山大道立交、广园快速路立交3座立交,北环高速科韵路站出入口及人行地道的涂装升级;分路段道路绿化带和3个景观节点空间改造;以及路段交通标示系统、部分路段的照明工程改造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编号: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科韵路(临江大道-华观路)道路及周边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道路病害检测)等勘察工作,主要为:其它工程设计规模为大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及5.7KM的线路工程测量。 2.设计部分 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3.施工部分 3.1施工内容包括:主要涉及道路、桥隧、交通、排水、景观、照明等六个专业工程,具体包括:道路整治修复;排水管沟、井盖更换及下沉绿地工程;,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3.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3.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3.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3.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三)最高投标限价:14887.01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156.46 万元,工程设计费507.39 万元,建安工程费14223.16万元)。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勘察、设计、工程建安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做废标处理; 2、投标报价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4及第八章《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按可行性研究批复的金额计算,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3、中标后,勘察费以建设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勘察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投标报价由勘察费、设计费报价与建安费报价组成。 4、设计部分投标报价的要求: 4.1中标后,设计费为经天河区财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乘以中标设计费费率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2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5、中标后,工程建安费以天河区财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预算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6、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7、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8、其它投标报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不得提出任何由于营改增造成的变更增加费用要求及相关投诉。 (四)项目编号: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16 日11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6月16日 11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6 月16日12 时00分,第7开标室。 3、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7年6月16日11 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12时00分,第7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17年6月19日09时30分,第9开标室。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和勘察、设计单位均出具),施工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4.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项目总体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3、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业绩要求: 7.1施工业绩要求(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在7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②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业绩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和网上信息页,不提供的不评审。当提交的上传件打印页与库内上传件不一致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为准;当网上信息页与库内上传件不一致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 7.2勘察、设计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是指上述第4.1点、4.2点所述设计、勘察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完成时间以提供的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业主单位开具的项目履约证明或有经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业主单位开具的项目履约证明或有经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三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宜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施工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及类似工程设计企业业绩、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上述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0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报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异议受理电话:020-85576440、 020-85548119 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按否决全部投标处理。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七、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方案,其设计方案需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4、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