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电机学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8,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浦东新区车辆租赁项目澄清,所属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所属行业分类:租赁,招标代理: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电机学院,招标编号:SHXM-00-20170524-123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车辆租赁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00-20170524-1232)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调整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所提供车辆均须为沪牌; 4)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23:59:59”现延期至“2017年6月8日 16:00:00”.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上海电机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橄榄路1350
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
张席恒021-38221178
邮编:
200063
联系人:
沈思骏、宋文凯、茅婷
电话:
021-62445138
传真:
021-62446678
日期: 2017-05-27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2017-05-24 17:00:00 至 2017-06-01 23:5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