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建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编号:3204111705170201-BD-001
1、工程名称:薛家镇春江路樱花步行道工程
2、工程概况:
|
(1)批文号:常开经计[2017]184号 |
(2)投资额:350万元 |
|
(3)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
(4)建设规模:长510米,红线宽26米 |
|
(5)结构类型: / |
(6)质量等级要求:景观工程合格;绿化所有苗木均应符合苗木清单中各项规格,成活率100% |
|
(7)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 7月~ 2017年12月 |
3、标段划分:
|
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
内容 |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等级 |
注册建造师
资质等级 |
|
1 |
薛家镇春江路樱花步行道景观绿化工程 |
景观绿化 |
335 |
具有独人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 |
申报一名项目负责人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建造师报名的业绩条件:
(1)投标企业近五年(开标之日往前推)承建过单项工程造价≥260万元的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的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所载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所载的中标价为准。
(2)上述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或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原件;
②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的施工合同原件;
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
④如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实行备案制的,则必须由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证明材料原件。
(3)上述业绩资料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资料库)且通过审核,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工程业绩未办妥入库手续的,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5、其他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需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备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本工程为网上招投标;
(3)投标保证金 6万元,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常州市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常州市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北支行营业部;账号:615101040218458;首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常州市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备案。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年度保证金用户按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建[2012]211号通知要求执行。
(4)根据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5)根据常新政规[2010]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投标单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应为《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中所登记备案的执业人员,联系电话:0519-83858915;
(6)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将拒绝接受其单位投标文件,并记不良记录;
(8)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一;
(9)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6、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6.1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投标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
(2)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连续三个月;
(3)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4)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
6.2资格审查需网上审核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业绩证明资料;
特别提醒:
① 以上6.1 款要求的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② 以上6.1 款及6.2 款要求的资料必须另外提供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③ 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后审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企业全称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④ 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⑤ 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后审所需各项资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后审不合格处理,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⑥ 资格审查资料6.2 款须以已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库”的信息为准,按苏建招[2015]29 号文第二条(三)款执行,且内容、印章完全,并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录入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⑦ 投标项目负责人需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的注册建造师一栏并通过审核,未按要求录入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7、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投标负责项目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及企业加密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如需远程解密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8、公告时间: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7年 5 月 26 日至2017 年6 月2 日
9、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17年 5 月 26 日至2017 年6 月2 日登陆“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10、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
一、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58.216.237.117/czztb
二、招标文件自由下载,上传投标文件时须通过网银支付300元费用。
三、本工程不满3家投标单位,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由于招标文件模块限定,评标办法以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为准。
五、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资审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已经年审通过的,资审前必须在 5.0库里重新上传新的资料扫描件,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六、项目报名成功以上传投标文件成功为准。
|
招标人: |
常州市薛家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 |
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 |
|
联系人: |
周 洁 |
联系人: |
冯秋霞 |
|
电话: |
|
电话: |
13961472503 |
|
传真: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