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原新区起步区城镇综合开发建设服务单位项目成交公告 |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 ||
| 采购单位 | 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中原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27日 20:36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7年05月12日 | 成交日期 | 2017年05月27日 |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尚贤 陈俊辉 贾署春 | ||
| 总成交金额 | ¥243596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史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71-53360703 | ||
| 采购单位 | 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陈先生 郑州市中原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1-8668799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崔先生 0371-53360703 | ||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的委托,就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原新区起步区城镇综合开发建设服务单位项目成交公告项目(项目编号:中原单一来源采购(2017)004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中原单一来源采购(2017)004号
项目名称: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原新区起步区城镇综合开发建设服务单位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方式:0371-5336070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陈先生 郑州市中原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71-86687997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崔先生 0371-53360703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中原单一来源采购(2017)004号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5月12日
成交日期:2017年05月27日
总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 成交信息:
5.1供应商名称:郑州中原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2供应商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郑上路中段1号;
5.3合同总价款(暂定):2435960万元;
5.4服务要求: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原新区起步区城镇综合开发建设服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尚贤 陈俊辉 贾署春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2.1项目概况:中原新区起步区城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是经郑州市政府2016年6月24日批准的项目,该项目内规划面积22523亩,属于中心城区西部综合服务中心。为了有效的规范土地市场,盘活和最大效率的利用土地,对土地开发、出让、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管理,借鉴国际经验,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主要工作内容为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地收购、农(居)民拆迁(含安置房建设及立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2.2采购预算:243.596亿元;
2.3采购内容: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原新区起步区城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服务单位采购;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5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成交信息:
5.1供应商名称:郑州中原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2供应商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郑上路中段1号;
5.3合同总价款(暂定):2435960万元;
5.4服务要求: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原新区起步区城镇综合开发建设服务。
七、其它补充事宜
四、合同协商信息:
4.1合同协商日期: 2017 年 5 月 27 日
4.2合同协商地点: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4.3专业人员名单:尚贤 陈俊辉 贾署春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687997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史先生 崔先生
联系电话:0371-53360703
联系地址: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邮政编码:450000 公司网址:http://hnqs.zzjs.com.cn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