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慈溪市桥头镇村级治安动态监控系统(二期)租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慈溪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27日 18:5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5月27日 00:00 至 2017年06月12日 00: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无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6月16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线东路1355号二楼开标区 | ||
| 预算金额 | ¥300.89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方芸 | ||
| 项目联系电话 | 88090063 | ||
| 采购单位 | 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4-635521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7425387 | ||
| 慈溪市桥头镇村级治安动态监控系统(二期)租赁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 |||||||||||
| 公告次数:2 | |||||||||||
| 发布日期:2017-05-27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慈溪市桥头镇政府委托,就慈溪市桥头镇村级治安动态监控系统(二期)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CBNB-20172098G(慈溪编号:CXFSCG2017122)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特定要求 2.1在慈溪市具有运营光纤网络资源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时间:2017年5月27日起至 2017年6月12日16时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http://220.191.215.165/),在采购项目展示栏“投标报名”中,填写并提交“供应商登记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前缴纳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 2.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 李娜 电话:88090098 传真:87425386)购买招标文件。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15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电汇、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或网银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娜0574-88090098 传真:87425391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16日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四(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6月16日9:30(北京时间)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四(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九、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所 联系电话:0574-63332740 联系地址:宁波市慈溪市吴山南路599号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吕勇 方芸 陈健 史维 方巧飞 印莹 蒋海佳 联系电话:0574-88090063/8745383 十、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或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