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控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项目(第一批)——东北边境地区前沿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_货物招标_招标_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官方网-电力系统唯一备案网站
标王 热搜:   催化剂  保洁  辅机  风电  钢球  监理  斗轮机  防雷  新疆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 » 货物招标 » 正文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控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项目(第一批)——东北边境地区前沿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3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国控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项目(第一批)——东北边境地区前沿室建设项目品目货物/专用设备/核工业专用设备/其他核工业专用设备采购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控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项目(第一批)——东北边境地区前沿室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核工业专用设备/其他核工业专用设备

采购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05月27日 15: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06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18室
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95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璐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223
采购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女士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尹璐 010-62108223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控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项目(第一批)——东北边境地区前沿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控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项目(第一批)——东北边境地区前沿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C170P30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璐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2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地址:北京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联系方式:吴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尹璐 010-6210822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名称(数量):N型高纯锗γ谱仪(3套)、宽能型高纯锗γ谱仪(2)、低温冷冻研磨机(1)、四路α谱仪(1)、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2)、低本底液闪谱仪(1)、四路低本底 α/β计数器(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代理商需提供每种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书,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3) 投标人必须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0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  编:100081

电  话:62108145、62108223

传  真: 010-62110685

电子信箱:cntcitcp@163.com

联系人:  尹璐、王雪菲、朱宏波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采 购 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地    址:北京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期限与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一致。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同类招标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银行汇款 | 招募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