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第八项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条款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
8.与竞争性谈判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谈判项目投标。
9.受邀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受邀人应如实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1.受邀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2.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及一般质量事故。
13.财务要求
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