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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大坪村第二批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梅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大坪村第二批项目 批复文号梅县区发改审[2016]180号文批复单位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
  项目名称  梅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大坪村第二批项目
  批复文号  梅县区发改审[2016]180号文
  批复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大坪村第二批项目已由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梅县区发改审[2016]18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由广东省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大坪村

工程概况:工程包括1、大坪村塔上文体广场,占地约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四角亭、花架和绿化等工程。2、大坪村二社休闲广场,占地约8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场地、亭廊和绿化等工程。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大坪村第二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大坪村塔上文体广场,占地约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四角亭、花架和绿化等工程。2、大坪村二社休闲广场,占地约8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场地、亭廊和绿化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1249154.5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册建造师或符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条件(外省的项目负责人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未被梅州市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现场踏勘证明,为让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做到心中有数,由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在自身企业报名前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其本人资格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先到梅县区雁洋镇大坪村村民委会核实相关原件,并取得梅县区雁洋镇大坪村村民委会盖章文件后,到现场踏勘拍摄具有特点代表照片(照片内需出现现场踏勘人员),照片交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领取现场踏勘证明书现场踏勘证明格式见附件一)

3.7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号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3.8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61日至201765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窗口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资料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半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等原件备查)亲自递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A类)及二代身份证;

   6)拟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或符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条件(外省的项目负责人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半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

   7)技术负责人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及二代身份证、提供半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

   8)专职安全员二代身份证、有效的安全生产“C类人员”证书、提供半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

   9现场踏勘证明复印件;

   10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二套(一正一副)报名,需提供原件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真伪的资料除外核验后退回。上述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上述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一套。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623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4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交易活动安排)。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盖章)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53-282524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科华街251号乐天创意园A3栋4楼

联系人:  小姐  联系电话: 020-85530825-616      真:020-85520192

                                             

     

 

                                               

                                                    日期:201761

 

 

 

 

 

 

 

 

 

 

 

 

 

 


附件:现场踏勘证明(格式)

 

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大坪村第二批项目

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                   (投标单位)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          ,于              日已对梅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大坪村第二批项目施工进行了现场踏勘。

特此证明。

注: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他用。

 

兹证明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人员相关证件已核查。

大坪村村民委会(盖章)

   期:         

 

兹证明投标单位已到现场踏勘拍摄具有特点代表照片。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盖章)

   期:         

 

  发布人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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