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湖北赤壁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31,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咸宁赤壁市2014年湿地保护奖励试点项目湿地植被恢复,所属区域:湖北-咸宁-赤壁,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湖北赤壁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招标编号:CBML-20170527-013,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赤壁市2014年湿地保护奖励试点项目湿地植被恢复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CBML-20170527-013
受湖北赤壁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的委托,就赤壁市2014年湿地保护奖励试点项目湿地植被恢复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供应商前来谈判。
1、项目概况
1.1项目投资额:约106万元
1.2谈判范围: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1.4建设地点:赤壁市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陆水林场
1.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2.2报名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信息并记录截图(查询时间在发布谈判公告之后);
2.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若经查询或投诉证实在网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有成交公示且未过成交工期,无论是否有变更手续,均按无效谈判处理。
2.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方式,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择优邀请3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至 2017 年 6 月 2 日,每天上午 9: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7:00 时,由法人代表或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持以下证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在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赤壁市人民医院对面)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同等效用);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开户行许可证;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诚信承诺书原件;
⑦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职称证、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五大员岗位证书、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以上人员不得变更承诺书
⑧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报名开始至报名截止时间前)
4.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谈判保证金
5.1供应商必须在2017年 6月 5日17:00前按以下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账户名称: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赤壁支行营业室
账 户:1818050109200066219
5.2谈判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 6 月5日17:00前从供应商的基本帐户汇入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成交通知发出后按照谈判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谈判时,谈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谈判保证金到账信息为准,未按要求到账的作无效标处理。联系电话:0715-5359543)
6.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5.1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6 月 6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赤壁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联系人: 项主任
联系电话:0715-5296663
采购代理机构: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丽君
联系电话:18608683697
2017年 5 月 27 日
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湖北赤壁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竞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赤壁市建筑市场秩序,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湖北省和赤壁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赤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赤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并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赤壁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赤壁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建设单位代表(签章)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