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下相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3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宿豫区下相街道何塘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所属区域:江苏-宿迁-宿豫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下相街道办事处,招标编号:A3213010001000104001001,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厅(宿迁市洪泽湖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宿豫区下相街道何塘小区改造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A3213010001000104001001 | 项目名称 | 宿豫区下相街道何塘小区改造提升工程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7年5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7年6月6日 | ||||||||||||||
| 公告信息 |
宿豫区下相街道何塘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A3213010001000104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下相街道办事处的宿豫区下相街道何塘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已经宿豫物指发[201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下相街道何塘小区改造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何塘小区 1.2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218万元 1.3 工 期: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6-20至2017-7-20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5.1改造施工(绿化除外):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付至审计价款的8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扣除预留金部分)。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5.2绿化部分:a、栽植完成,经发包人组织初验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量(按中标价格计算)工程款40%;栽植一年后,经发包人组织复验(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30%工程款;栽植一年半后,发包人组织再次验收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20%工程款;在发包人上述验收期间,如发现前期验收成活苗木死亡,发包人扣回已支付死亡苗木的工程款,待补植成活后支付;同时,管养到期后,对项目将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苗木总成活率达98%以上,其中大乔木必须达100%,并经园林权威部门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评价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何塘小区景观绿化、门卫室、围墙土建等改造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28日 08:30至2017年06月06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4日 14:3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2017年05月27日 附:ZhengWen.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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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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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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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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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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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mail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 特殊公告[]
宿豫区下相街道何塘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A3213010001000104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下相街道办事处的宿豫区下相街道何塘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已经宿豫物指发[201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下相街道何塘小区改造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何塘小区 1.2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218万元 1.3 工 期: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6-20至2017-7-20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5.1改造施工(绿化除外):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付至审计价款的8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扣除预留金部分)。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5.2绿化部分:a、栽植完成,经发包人组织初验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量(按中标价格计算)工程款40%;栽植一年后,经发包人组织复验(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30%工程款;栽植一年半后,发包人组织再次验收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20%工程款;在发包人上述验收期间,如发现前期验收成活苗木死亡,发包人扣回已支付死亡苗木的工程款,待补植成活后支付;同时,管养到期后,对项目将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苗木总成活率达98%以上,其中大乔木必须达100%,并经园林权威部门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评价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何塘小区景观绿化、门卫室、围墙土建等改造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28日 08:30至2017年06月06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4日 14:3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2017年05月27日 附:ZhengWen.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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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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