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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佛山市第四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外围规划道路(规划一路、规划三路)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佛山市第四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外围规划道路(规划一路、规划三路)工程 批复文号禅发改投[2016]122号批复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盈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项目资
  项目名称  佛山市第四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外围规划道路(规划一路、规划三路)工程
  批复文号  禅发改投[2016]122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禅城区盈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第四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外围规划道路(规划一路、规划三路)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6]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盈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禅城区王借岗-石湾水厂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规划一路呈东西走向,西起规划三路,终于季华北路,路线全长288米,宽约25米;规划三路呈南北走向,北起规划一路,向南终于规划二路,路线全长193米,宽约25米。规划一路、规划三路均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Km/h。招标控制价为¥23861025.72元。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实际以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包括佛山市第四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外围规划道路(规划一路、规划三路)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箱涵、交通、排水(雨、污水)、绿化、照明、管线综合、管线迁改等建设内容。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招标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  (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其他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 (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2月至2017年5)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8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6月8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需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就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人:佛山市禅城区盈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五街六号

     人:黄工

        话:0757-82500587        传    真:0757-83999207

 

    招标代理: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39号二楼

     人:庞先生

        话:0757-82703831

        真:0757-82703832

  相关附件招标文件.doc
  发布人  庞先生
  发布日期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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