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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1,截止日期:2017-06-26,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包头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包头-东河区,所属行

摘要:本公告受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1,截止日期:2017-06-26,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包头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包头-东河区,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2017〕62719号,开标地点: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财政局4楼会议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受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批准文件编号:〔2017〕62719号
采购文件编号:详见采购文件。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1 详见采购文件。 1 详见采购文件。 87256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有相关服务供应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企业具备物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6月01日至2017年06月0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到null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www.btzfcg.gov.cn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26日 上午9:30
投标地点: 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财政局4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6月26日 上午9:30
开标地点: 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财政局4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邮政编码
014040
联系人
杨晓霞
联系电话
0472-6933963
投标保证金账户
1.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2.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东河区兴航路
邮政编码
014000
联 系 人
王俏
联系电话
4619309
相关附件:
11111 :11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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