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化州市丽岗林场南斋坑岭。
1.2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机械炉排焚烧炉:2×300t/d;自然循环余热锅炉:2×32.9t/h,6.5MPa(a)/450℃;烟气净化处理线:2条 (SNCR/脱硝+旋转雾化器半干法脱酸+活性碳粉喷射/吸附重金属及二噁英+干法脱酸+布袋除尘装置/收尘、反应生成物+单元制烟囱/在线检测);凝汽式高速汽轮机 1×15 MW,发电机 1×18MW;年额定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
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招标范围
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化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2×300T/D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焚烧炉设备、全厂污水处理站除外)、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焚烧炉设备、全厂污水处理站除外)、设备材料的保管(含招标方供应的焚烧炉设备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工作,配合招标方进行性能验收及竣工验收,即在满足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污水处理站EPC工程除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附件二/附件2《招标人工作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如投标人为设计类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投标人应具备下述其中一项资质要求:
3.1.2.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2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投标人应满足下述其中一项的业绩要求:
3.1.3.1 200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新建规模在600t/d 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焚烧炉为炉排炉)工程EPC(或PC)总承包业绩;
3.1.3.2 200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新建单炉30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焚烧炉为炉排炉)工程EPC(或PC)总承包业绩。
(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承包范围。)
3.1.4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1.5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为一级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明文件:提供拟派人员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 本项目施工部分允许投标人进行分包,投标阶段须按招标文件格式2-4-1的内容,提供施工部分分包单位承诺函;(证明文件:提供《施工部分分包单位承诺函》原件。)
3.2 如投标人为施工类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3.2.1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2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3 200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1项规模在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EPC(或PC)总承包业绩;
3.2.4 200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1项垃圾发电厂施工总承包业绩;
(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承包范围。)
3.2.5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2.6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为一级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明文件:提供拟派人员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7本项目设计部分允许投标人进行分包,投标阶段须按招标文件格式2-4-2的内容,提供设计部分分包单位承诺函;(证明文件:提供《设计部分分包单位承诺函》原件。)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满足以下要求:
3.3.1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2联合体需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3.1.4”及“投标人资格要求/3.2.1-3.2.5”的全部要求;
3.3.3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应为一级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明文件:提供拟派人员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4 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各自的分工及职责。
(证明文件:按格式1-9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9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4.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B座20层)
4.4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壹仟伍佰圆整)人民币,售后不退。本次招标委托深圳巿松乐达咨询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并出具票据。
4.5招标代理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4.6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单位名称:深圳巿松乐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步支行
账 号:76405793028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于2017年6月21日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期间,递交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和地点:2017年6月2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开标室进行开标,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
7.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信息:
招标人: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融时代中心12楼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755- 23676052
招标代理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楼(总部)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B座20层(深圳办事处)
北京联系人:
深圳联系人:
电子邮箱:120166819@qq.com
提示:如需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或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与深圳项目负责人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