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民丰县财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3,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和田民丰县居民休闲区环境改造PPP 项目资格预审,所属区域:新疆-和田-民丰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民丰县财政局,招标编号:TY2017-05-31,招标文件售价:1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民丰县居民休闲区环境改造PPP 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为使民丰县城内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环境,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对沙漠起到一个缓冲带的作用,绿化带形成天然屏障,不仅可以达到防风固沙的效果,其发达的根系可以很好的起到涵养水分、防止水土流失的重要作用。本项目决定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民丰县财政局委托对民丰县居民休闲区环境改造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遴选,欢迎合格的投资人参加该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文件编号:TY2017-05-31
二、项目名称:民丰县居民休闲区环境改造PPP 项目
三、授权主体:民丰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民丰县财政局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七、项目概况:拟对20万㎡的戈壁滩进行绿化,其中绿化用地占地面积18万㎡,铺装地面2万㎡。绿化之前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对其进行开采,最大程度的获取附加产品即砂石料资源。砂石料开采结束后,对开采区进行绿化恢复。项目采矿面积4.41K㎡。项目建成后,年产砂石料80万m³,其中:细砂35万m³;混合砂21.2万m³;砾石(1.2cm)17.6万m³;碎石(1.2cm)6.2万m³。
八、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社会资本自筹资金建设(机构参股项目公司)。
九、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即BOT模式运作。项目合作年限为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
社会资本与和田县政府方出资代表机构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政府授权机构持有项目公司49%股份,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股份51%。合资公司均以现金出资,资本金按此比例出资到位。
十、项目实施地点:民丰县
十一、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主体要求: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为在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不接受联合体。
2、财务要求:申请人注册资金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以经审计的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5、企业信誉: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需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及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查询时间为资格预审公告时间有效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十一、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3: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均不得进入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
十二、资格预审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
(1)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及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有效期内)。
(1)-(6)项资料准备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到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英买里巷20号1栋五单元1102室报名。
十三、资格预审文件取得时间和方式:2017年5月31 日至6月7日每个工作日10:30-18:00(北京时间),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十四、资格预审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五、资格预审地点:民丰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民丰县财政局
联系人:单国元 联系电话: 15001539961
代理机构: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穆志豪 联系电话: 18699185658
2017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