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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环路及华南大道乔灌木迁移、假植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环路及华南大道乔灌木迁移、假植项目,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审批函[2016]74号文和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梅市城综函[2017]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州华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工程位于中环路及华南大道,需迁移的乔灌木规格及数量见清单(另附),实际迁移范围及数量,以开工前权属人或其委托人、招标人及中选施工方现场清点核准的数量为准。
2、施工方式:①迁移乔灌木至临时栽培场进行假植;②在临时栽培场进行乔灌木养护。
3、预算造价:人民币2768127.05元。
4、工程地点:梅州市江南新城。
5、建设工期:乔灌木迁移、假植30个日历天;乔灌木养护3个月。
6、计价方式:中标浮动率按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上述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证明其具备有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园林绿化或园林工程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 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证明资料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
3.3 信誉要求:自2016年1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为使移植的乔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投标人必须在梅州市中环路中段梅州华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大楼20公里里程(汽车测量里程)范围内(允许误差1%,即最大里程为20.2公里)拥有1至2块面积合计不少于20亩的(空置)苗圃场(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使用土地租赁合同的还需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苗圃场现状地形图>原件核查);
备注:通过摇球程序摇出的前3名投标人,于开标当天下午14时30分携带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使用土地租赁合同的还需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苗圃场现状地形图>的原件统一到梅州市中环路中段梅州华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大楼集中,勘查顺序按摇球程序的名次先后勘查;由投标人指挥路线,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评审委员会成员到通过摇球程序摇出的前3名投标人苗圃场进行现场勘查,由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通过摇球程序摇出的前3名投标人的苗圃场进行评审(评审内容见招标公告附件1)。
4、投标报名: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原件(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负责人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五、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投标人苗圃场证明材料(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使用土地租赁合同的还需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苗圃场现状地形图>复印件)。
八、投标人如是省外企业,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截图)。
窗体顶端
上述资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三)~(八)项资料(资质证书除外)需提交原件核查,由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00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合格投标人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时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地址):梅县区大新城新地街广州花园A4栋36号店面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 8:30 时至 9:30 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于2017 年6月29日 9:30 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梅州华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 梅州市中环路中段
联系人: 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3-231019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753-2881631
办公地点:梅县区大新城新地街广州花园A4栋36号店面(梅州分公司地址)
日期:2017年6月2日
附件1:
苗圃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情况说明
致投标人:
贵单位参加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环路及华南大道乔灌木迁移、假植项目投标事宜,通过摇球程序贵单位排序为第 名
,评标委员会于2017年 月 日在贵单位代表指挥路线,使用汽车进行间距的测量的情况下,确认贵单位苗圃场至梅州市中环路中段梅州华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之间的行程为 : 公里,面积为: 亩,现场为空置的土地,现场场地地形跟证明材料一致,符合“为使移植的乔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投标人必须在梅州市中环路中段梅州华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大楼20公里里程(汽车测量里程)范围内(允许误差1%,即最大里程为20.2公里)拥有1至2块面积合计不少于20亩的(空置)苗圃场”的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注:评审标准如下:
1、间距的测量确定:采用汽车测量里程,起点为:梅州市中环路中段梅州华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大楼,终点为:投标人苗圃场与停放汽车的最近距离,要求里程在20公里(允许误差1%,即最大里程为20.2公里)。
2、面积的确定:以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苗圃场现状地形图标识的面积为准。
3、空置的标准:苗圃场现场不得出现人为种植或假植或栽植的农作物、果树、花木、乔木、灌木、树苗、草皮等。
4、现场场地地形跟证明材料是否一致的评定标准:以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苗圃场现状地形图是否以现场地形一致(相似度达95%以上)。
苗圃场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情况说明
致投标人:
贵单位参加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环路及华南大道乔灌木迁移、假植项目投标事宜,通过摇球程序贵单位排序为第 名,评标委员会于2017年 月 日在贵单位代表指挥路线,使用汽车进行间距的测量的情况下,确认贵单位苗圃场不符合“为使移植的乔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投标人必须在梅州市中环路中段梅州华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大楼20公里里程(汽车测量里程)范围内(允许误差1%,即最大里程为20.2公里)拥有1至2块面积合计不少于20亩的(空置)苗圃场”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
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注:评审标准如下:
1、间距的测量确定:采用汽车测量里程,起点为:梅州市中环路中段梅州华建城
市建设有限公司大楼,终点为:投标人苗圃场与停放汽车的最近距离,要求里程在20公里(允许误差1%,即最大里程为20.2公里)。
2、面积的确定:以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苗圃场现
状地形图标识的面积为准。
3、空置的标准:苗圃场现场不得出现人为种植或假植或栽植的农作物、果树、花
木、乔木、灌木、树苗、草皮等。
4、现场场地地形跟证明材料是否一致的评定标准:以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
或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苗圃场现状地形图是否以现场地形一致(相似度达9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