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5,截止日期:2017-07-04,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儿科楼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招标编号:FJTP-0624171151070,招标文件售价:29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FJTP-0624171151070 |
| 开标时间:2017-07-04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 所属地区: |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儿科楼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0624171151070
招标条件 本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儿科楼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社会函[2016]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为 自筹+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 1.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8656平方米,主要建设对儿科楼进行装修改造,完善配置消防、水卫、强电、空调、等配套设施;对儿科楼进行建筑结构加固,以及对外立面进行改造。 1.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儿科楼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1.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33068908元; 1.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日历天; 1.6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适用; 1.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消防工程通过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专项验收。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资质一级及以上); 3.1.2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二级及以上); 3.1.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 3.1.4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 备注: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员工。 备注:①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b.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 3.3本 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资质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本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不含室外建筑幕墙)单项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注:“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仅针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同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7.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 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在省管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闽建筑〔2012〕38号) 。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9时00分至2017年6月9日17时00分通过 登入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jjsjy.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金润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建)客户端V.4.1.0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900元,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65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具体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的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6.3.2银行保函; 6.3.3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的形式; 6.3.4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6.3.5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按规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6.3.1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ppt://www.fjbid.gov.cn)、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ppt://www.fjjsjy.com)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61030,传真:0591-87661030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电话:0591-38872095、0591-38872092,传真:0591-87525261 联系人:张琳、黄发宪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5919030845105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
监管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