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辽源市龙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2,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辽源市龙山区政府后院道路维护工程,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长春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辽源市龙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编号:TXZB-2017-D021,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辽源市龙山区政府后院道路维护工程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TXZB-2017-D021
1. 招标条件
本辽源市龙山区政府后院道路维护工程已由辽源市龙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通知书编号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与招标人均为辽源市龙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辽源市龙山区。
2.2招标范围:五公分沥青,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投标限价:陆拾叁万零捌佰柒拾伍元整(小写:63.0875万元)
2.4预计工期: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 共7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所有投标人员必须履约上岗。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具由工商部门出具或加盖印章的工商查档证明,必须明示其股份构成)。
3.6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3.7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3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春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辽源市龙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一楼
联系 人:罗凤宝
电 话:0437-316620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茵特拉根7号楼109-111门市
邮政编码:136200
联系 人:柳傲
电 话:0437-3628059
传 真:0437-3628059
邮 箱:lytxzb0437@163.com
招投标监督部门:辽源市龙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