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2,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嘉胜路长沙大道-石坝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长沙,所属行业分类:道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嘉胜路(长沙大道-石坝路)道路工程已由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雨发改投[2015]8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嘉胜路(长沙大道-石坝路)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北起长沙大道,南至石坝路,道路全长约620米(K0+000-K0+620),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路幅宽16米,设计时速30km/h 2.4 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给排水、路面基层、面层、人行道板铺筑、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提供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3.9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11其他资格要求: /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