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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大历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附属挡墙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顺昌县大历中学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6,截止日期:2017-06-22,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南平大历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附属挡墙工程,所属区域:福建-南平-顺昌县,所属行业分类:教学,招标代理:

摘要:本公告受顺昌县大历中学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6,截止日期:2017-06-22,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南平大历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附属挡墙工程,所属区域:福建-南平-顺昌县,所属行业分类:教学,招标代理: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顺昌县大历中学,招标编号:FJHLSC-201711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HLSC-2017114
开标时间:2017-06-2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顺昌县大历中学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历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附属挡墙工程已由 顺发科【2017】1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大历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顺昌县大历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为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大历中学校园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5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总造价约498131.00元(含暂列金300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 /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评定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企业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信用评价信息。

3.4.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名称变更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如实提供名称变更材料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3.5.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的企业信息或相关人员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与证书原件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3.6.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本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9.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12.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顺昌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1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4.遵守《顺昌县建设工程标后管暂行规定》〔顺政办(2010)138号〕,执行“先批后变”,分级审批与报备制度;

3.15.遵守《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几个节点问题的指导意见》〔顺政综(2015)20号〕的规定;

3.16.遵守《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顺政综(2015)282号〕文件规定;

3.17.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3.18.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6 6 00 00 2017 6   10 下午23时50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交纳5元手续费,取得对应报名号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为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6月21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1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单上的备注栏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为“大历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附属挡墙工程”字样”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在开标时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按照南建筑〔2016〕3号文件精神,南平市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 22 日下午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投标人报名时打印的投标报名单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大历中学

地  址:顺昌县大历中学,邮编:353200

电  话:   廖先生          

联系人:   1595993982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中山中路二号,邮编:353200

电  话:0599-7838186 13656966158

联系人:   小叶 

 

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账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电        话:0599-7851816

注: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交纳5元手续费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

2、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

 3、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监管部门:顺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电话:0599-785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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