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兴永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6,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水口乡大唐贡茶院至叙坞岕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采购业主:长兴永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水口乡大唐贡茶院至叙坞岕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水口乡大唐贡茶院至叙坞岕公路大中修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兴县交通局批准建设,列入2017年养护计划,养护资金来源为补助加自筹,招标人为长兴永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面大中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项目基本概况及实施范围:本工程位于水口乡顾渚村境内,道路起点接水口乡大唐四期道路工程K0+410交叉口处,路线沿老路向北行进,在K0+566.5处改建一座1×10m桥梁,路线在K0+710.590由东向西沿老路前进,终点位于叙坞岕深山茶庄,起讫桩号K0+000~K1+983,路线总长1.983km。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路幅宽度K0+000~K0+710.590段路基宽度定为11米,按改建道路实施; K0+710.590~K1+071.322段路基宽度定为9米,按改建道路实施;K1+071.322~K1+983段保持原有路基宽度及线形不变,在原路面加铺沥青砼面层。
2.2 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老路病害处理、路面加铺沥青砼面层、同步完善沿线雨水、污水、给水、照明等工程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等。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 2017年6月 6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非会员注册申请和会员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其他电子评标平台使用费等在下载时根据提示支付),在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提示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自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温馨提示7.1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7.2 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3席位费未缴纳或已过期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及时做好补缴手续,1000元/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兴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0572-6041160、6032725)。
8.联系方式招标人:长兴永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盛工
电 话:13967297510 电 话:0572-6265658
传真: 传真:0572-6262655
2017年6月5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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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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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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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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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营运资金。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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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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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三级公路及以上、实施里程不少于1.5km的路面大中修工程或新改建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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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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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结果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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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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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三级公路及以上、实施里程不少于1.5km的路面大中修工程或新改建公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②上任项目经理。 3、2014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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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1、担任过过三级公路及以上、实施里程不少于1.5km的路面大中修工程或新改建公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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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
1 |
1、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 2、拟委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①“在建项目”: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②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二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项目”。
③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项目经理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若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中
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