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6,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舟山普陀区白沙沙头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设计,所属区域:浙江-舟山-普陀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采购业主:”,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普陀区白沙沙头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普陀区白沙沙头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拟建项目位于普陀区白沙沙头码头。拟对原普陀区沙头交通码头进行改扩建,在现有交通码头南侧新建500总吨级泊位1个,码头采用高桩梁式结构,码头平台尺寸68.3×12m,通过40×12m和30×7m栈桥与后方陆域连接;后方新建300m2候船室及场地等相应的配套设施。
2.2 本项目设计招标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的审核、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安全风险评估、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3 设计周期初步计划安排
(1)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2)初步设计批复后1 个月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3)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份数按需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份数按需提供);
(4)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份数按需提供);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2个月;缺陷责任期 1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12日在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招标投标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电话:4008503300;QQ群:384041593 。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三楼交易大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四号楼(西)4楼
联系人:童先生
联系电话:0580-3055318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新城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系人:黄彬彬
电 话:13868223189
传 真: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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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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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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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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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成功地完成过一座500 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的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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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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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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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年及以上设计相关工作经验, 2012年1月1日以来主持过一座500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的设计任务;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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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工程 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设计相关工作经验,2012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座500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设计的码头工程分项负责人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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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分项 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门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以来担作过一座500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设计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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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工作 负责人 |
1 |
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码头分项负责人担任。 |
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县级及以上法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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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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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
注: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县级及以上法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