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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鼎安华招〔2017〕第010号、鼎招201783号、鼎交易2017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6,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鼎安华招〔2017〕第010号、鼎招201783号、鼎交易201739号,所属区域:福建-宁德-福鼎,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

摘要:本公告受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6,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鼎安华招〔2017〕第010号、鼎招201783号、鼎交易201739号,所属区域:福建-宁德-福鼎,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鼎安华招〔2017〕第010号、鼎招2017(83)号、鼎交易2017(39)号
开标时间:2017-07-03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编号为鼎安华招〔2017〕第010号、鼎招2017(83)号、鼎交易2017(39)号福鼎(龙安)生态合成革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福鼎市龙安工业区纬七路(一期)、纬八路(一期)、经八路(二期)、经九路(一期)道路工程〕PPP项目勘察设计(重新招标)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鼎发改审批〔2016〕131、132、133、13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社会资本和政府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鼎(龙安)生态合成革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福鼎市龙安工业区纬七路(一期)、纬八路(一期)、经八路(二期)、经九路(一期)道路工程〕PPP项目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的规划红线内

2.3工程建设规模:

①纬七路(一期):本项目起点与经八路相交,途径规划经七路,道路全长709.3m,道路宽度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50km/h,路面采用沥青路面。总投资约2347万元,其中建安费1855.7万元。

②纬八路(一期):本项目起点与经九路相交,途径经八路和规划经七路,道路全长790.6m,道路宽度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30km/h,路面采用沥青路面。总投资约1913万元,其中建安费1549万元。

③经八路(二期):本项目起点与纬六路相交,途径纬七路,终点与经八路(二期)相交,道路全长483.8m,道路宽度20米, 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40km/h,路面采用沥青路面。总投资约1323万元,其中建安费1052万元。

④经九路(一期):本项目起点与纬五路相交,途径纬六路,终点与纬八路相交,道路全长885m,宽度24米,道路等级为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路面采用沥青路面。总投资约2595万元,其中建安费2078.3万元。

2.4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8178万元,设计建安费约6535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人民币178.25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地形复测、工程断面测量等各阶段测量)、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但不限上述范围。)

2.5.2内容: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设计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1本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专业(道路)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道路(或路桥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担任本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2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本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新建城市主干路、道路长度700m及以上、道路宽度30m 及以上的工程业绩证明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应如实同时附上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06  06 日至2017 06  12 日(包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银行保函;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07  03  9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为满足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标后上传资料的需要,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材料)复印件。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6535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178.25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福鼎市龙安开发区  

邮编: 355200 

电话: 18060380303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江滨北路105号五楼,邮编:355200

联系人:小兰 

电话: 15605056226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收款单位: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号:9060 3100 6001 00000 13111

联系电话:0593-7825898

人:林先生、陈先生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四楼

交易中心开标地址:福鼎市国土局二楼开标大厅

 (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可以简写)投标保证金或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福鼎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0593-7808311、0593-781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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