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网上下载) 1.招标条件 本婺城区乾西乡鲍杨区块选择拆除单位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确定2家满足资格要求的拆除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婺城区乾西乡鲍杨区块选择拆除单位招标 2.2 招标范围:范围内的已腾空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的拆除、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含建筑垃圾的处置)、建筑扬尘的防护、平整场地(推平至房屋±value="0" unitname="米">0.00米、道路恢复原路面,确保正常使用)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鲍杨区块。 2.4 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核查结果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人员(未办理项目相关监管手续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旦查实将取消施工单位在婺城区范围一年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投标资格,并按建筑法、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罚)。 3.2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投标人需提供上述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6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3.7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第二条规定本工程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8如本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擅自开工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送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 3.9法定代表人来开标的,需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来开标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单位在册人员证明【分别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3个月(2017年2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nth="6" year="2017">2017年6月7日至nth="6" year="2017">2017年6月27日9 时30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支付)。 4.3本月席位费(以开标月计)应在开标前缴纳,因区财政局非税资金开户银行和账号有变,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一天完成缴纳席位费,以确保投标顺利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注意事项。 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nth="6" year="2017">2017年6月27日9 时30分,地点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婺城区紫金南街369号瑞唐国际附楼3楼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网站(网址http://wcqggzy.gov.cn/wczyjyzx)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 地址:金华市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1幢2楼 联系人:章小娇 联系人:贾健美 联系电话:0579-89107016 联系电话:0579-82410965 nth="6" year="2017">2017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