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6,公告主要内容为:武汉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店基础设施项目PPP项目资格预审,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所属行业分类:基础设施,招标代理:深圳市海德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DL-ZB-ZC-201701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店基础设施项目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店基础设施项目PPP项目 潜在投标人(社会投资人)(项目编号:HDL-ZB-ZC-2017010 )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授权主体)授权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为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店基础设施项目PPP项目
2.2项目编号
HDL-ZB-ZC-2017010
2.3项目概况
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1、新建葛洪二路、葛店二路、葛店一路、南三号路延伸、人民西路、环湖路、高新二路西延、南都路、武东大道南延、东方大道、高新五路等十一条市政道路;2、新建武东大道管廊及道路、莲花大道管廊及道路、香港路管廊、电商大道管廊及道路;3、新建电商湿地公园(含武城湖湿地公园);4、新建高新大道改造及配套工程,含车行下穿通道、综合管廊、人行天桥及地面横道、生态廊道。5、新建文体公园。6、负责上述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维护管理;7、葛店2000亩土地的征收拆迁,征拆迁安置所需资金10亿元纳入PPP项目总投资,但具体征拆迁安置由实施机构实施,所需资金由中选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负责。
2.4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087982.01万元。
2.5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2.6项目运作方式
采用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
2.7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及筹资
根据《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的要求:“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并结合《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资本金维持20%不变,本方案拟定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政府方不参股项目公司,因而不出资。
3.采购需求
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及运营维护,在运营期授权期限结束时将项目整体资产移交给葛店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2申请人应至少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1)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若申请人为单独的施工单位,则施工单位需在后期将本项目的设计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若申请人为单独的设计单位,则设计单位需在后期将本项目的施工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4.1.3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
若申请人为单独的施工单位,则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工程师,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国家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若申请人为单独的设计单位,则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道路、给排水、燃气热力、防洪及公共交通、环境卫生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若申请人同时具备施工及设计能力,则应同时满足以上人员要求。
(注:以上人员必须提供在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2财务要求
4.2.1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以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2.2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3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完成或在建单项投资额超过15亿元类似大型市政工程的投融资业绩。
若该业绩是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
4.4信誉要求
4.4.1申请人、申请单位负责人商业信誉良好,在近三年(如不足3年,自成立之日起)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4.2在《信用中国》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5其他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
(2)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公开招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6 月6 日起至 2017 年6 月12 日,每天08 时30 分至17 时00 分止;
6.2代理机构地址:中北路东亭世纪大厦601室
6.3申请人现场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提交的证件都需在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申请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提供)。
(3)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拟派道路、给排水、燃气热力、防洪及公共交通、环境卫生设专业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注:以上人员必须提供在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需提供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如申请单位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7)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备案证。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起止时间:自 2017 年6 月27 日08 时30 分起至 2017 年6 月27日 9 时 00 分止。
递交地点:深圳市海德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北路东亭世纪大厦601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王汉生
电 话:18671107678
9.2代理机构:深圳市海德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子轩
电 话:17671757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