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6,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鄂州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测,所属区域:湖北-鄂州,所属行业分类:监测,招标代理:湖北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第一篇 招标公告
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1.1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鄂咸高速”)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1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所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资本金20%,国内银行贷款80%。项目具备招标条件,资金现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测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 |
鄂州市、黄石市(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沿线) |
项目简介 |
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途经鄂州市和黄石市,在鄂州市呈南北向贯通大梁子湖生态文明示范区,路线起于华容区赵咀村,对现有华容南枢纽进行改造后,与黄鄂高速对接,向南下穿武黄城际铁路,上跨吴楚大道,从五四湖西侧通过,跨武黄高速,由红莲湖新城规划区东侧向南布线,穿长港镇东侧跨长港河后,沿S239东侧通道继续南下,再次跨长港,由东沟镇东侧通过,接着沿保安湖西侧湖岸梁子镇东侧布线,继续向南,跨越S239后到达沼山镇,路线继续沿S314西侧布线南下,由太和镇西侧通过后,路线转向西南,跨S315南下进入黄石市,由金牛镇东侧通过,在金牛镇南侧的余家畈设置枢纽互通与武汉城市圈环线相接。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由于设计规划调整,线路起点至K16+900共计15.335Km预计变为双向六车道,其它维持原设计),设计速度为100km/h,互通式立体交叉9处,匝道收费站6处,监控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服务区和停车区各1处,路线全长62.629km。 |
|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
招标范围 |
1、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 2、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测及工程竣工监测; 3、负责通过本项目的环保调查及水土保持评估; 4、本项目环境、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5、承办本项目环境、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
标段划分 |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
|
计划 服务期 |
预计开始时间为2017年7月,共60个月(其中施工服务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专项验收之日止)。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牵头人须为环境保护监测单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四、评标办法
4.1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2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后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包括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30日10时00分。
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8号开标厅。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七、发布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ggj.hbjt.gov.cn/)、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hbslft.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梧桐湖新区凤凰大道东湖高新创意城B-06栋
邮 编:436044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8714285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99号联投大厦19楼
邮政编码:430212
联 系 人:赵先生、王先生
电 话:027-86637826
2017年6月6日
附件1:附 录
附录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目条款 |
要 求 |
备 注 |
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具备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审查批准的环境监测资格; 3、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证书。 |
|
注:1、投标人应附公司资质简介(由投标人进行文字论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及组织机构框图且加盖公章。
2、如投标人近五年内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
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条款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同时满足) |
1、近五年至少完成一条高速公路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 2、近五年至少完成一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
|
注:1、投标人应确保填写的业绩与其提供的证明文件一一对应;投标人应出具工程的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单位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环水保验收批文等复印件,并能反映出资格审查要求的技术指标。如无证明材料,招标人在对投标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2、文件中的近五年指的是2012年6月至今,具体以环水保验收批文时间为准,下同。
附录1-3 A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
岗位 |
资 格 要 求 |
数 量 |
备 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环保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至少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负责人。 |
1人 |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即环境保护监测单位人员) |
2 |
环境监测工程师 |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环保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具有5年类似项目监测经验。 |
1人 |
|
3 |
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师 |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具有5年类似项目监测经验。 |
1人 |
|
注:1、本表所列要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合同段的实际情况自行考虑配备各类相关人员,但数量和资质不得低于本表规定。
2、所有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自有人员应在本单位
进行岗位登记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投标人拟投入负责人与主要人员应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投标人还需附劳动合同的彩色扫描件和2016年度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2016年度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缴纳社保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附录1-3 B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
岗位 |
资 格 要 求 |
数 量 |
备 注 |
1 |
环境保护监测员 |
1、具有2年类似项目监测经验。 |
1人 |
|
2 |
水土保持检测员 |
1、具有2年类似项目监测经验。 |
1人 |
|
注:评标过程中对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审查。附录1-4 资格审查条件
(主要监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最低要求)
序号 |
设施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一、环境监测设备 |
|||
1 |
TSP采样器 |
台 |
2 |
2 |
噪声分析仪 |
台 |
2 |
3 |
烟尘采样仪 |
台 |
2 |
4 |
PH检测计 |
支 |
2 |
5 |
红外光度测油仪 |
台 |
1 |
6 |
BOD快速测定仪 |
台 |
1 |
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支 |
1 |
8 |
1/10000电子天平 |
台 |
1 |
9 |
烘箱 |
台 |
1 |
10 |
冰箱 |
台 |
1 |
二、水土保持监测设备 |
|||
1 |
水土保持监测仪器 |
套 |
2 |
2 |
自动雨量计 |
台 |
2 |
3 |
简易风速仪 |
台 |
2 |
4 |
手持式GPS |
台 |
1 |
三、其他设备及车辆 |
|||
1 |
越野汽车 |
辆 |
1 |
2 |
电脑 |
台 |
2 |
3 |
数码摄像机 |
台 |
2 |
4 |
全站仪 |
台 |
2 |
附录1-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项目条款 |
要 求 |
备注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年均营业额均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
|
注:1、投标人后应附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
负债表(资产负债率不小于1)、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2、所有财务报表均应提供彩色扫描件。若提供的财务报表不清晰无法识别,将会
导致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附录1-6 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
项目 |
要 求 |
备注 |
诉讼和履约 |
1、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 4、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5、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要求,各投标人应在人民检察-院查询针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出具的近2年内(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如投标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或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上述期限内存在行贿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开标时与授权委托书一起提交,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并分别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2: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程序
第五条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1名和湖北省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随机抽取的专家 4 名组成。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有);
第二个信封(价格)评审:
(6)价格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资格评审
第八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人的各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满足招标公告第一章附件1的所有要求。
投标文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文件的(正本)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5)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
(6)投标书上填写的投标总价未高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协议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环境保护监测单位;
(8)未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被控股、被管理关系;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均为同一人的情况;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不予通过初步评审。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
人通过详细评审的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原则;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未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7)服务时间安排与工期相比无实质性的偏离;
(8)投标文件未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不予通过详细评审。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有)
第十一条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涵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或说明。
第七章 综合评分
第十二条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分值为60分,财务建议书的分值为40分。
一、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60分)
1、投标人业绩(15分)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9分;
(2)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每增加一个高速公路的环境保护监测业绩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3)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每增加一个高速公路的水土保持监测业绩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2、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方案(30分)
(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内容较完整,技术措施较可行,计划安排较
合理,质量保障措施较有力,得 18~24分;
(2)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内容完整,技术措施可行,计划安排合理,质量保障措施有力,得 24~30分。
3、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6分;
(2)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个监测业绩加 1分,本项最多
加 4分。
4、投入本项目的设备(5分)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5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打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
二、财务建议书评分,满分40分。按下述规定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分:
(1)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2)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3)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4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6分,每低于 D一个百分点扣 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财务建议书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式表示如下:
F1 = F - / D1 - D/?100? E
D
式中:F1=评标价得分(最低得 0分);F=40;D1=投标人评标价;D=评标基准价。
若 D1>D,则 E=1.1;若 D1<D,则 E=1.0。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与财务建议书评分之和。
第八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汇总并提交评标报告。评分汇总。评分汇总统计按下列原则进行:
(1)分数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分数汇总时,将各位评标专家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高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第九章 评标报告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招标过程;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分以及废标说明);
(四)评标结果;
(五)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六)评标细则
第十六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人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
意见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
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单位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满足本文件具有充分的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