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门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石门县仙阳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建设项目船只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石门县仙阳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建设项目船只采购 二、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SM2017-G-017 委托代理编号:HNDTC2017-CG(FW)-006-常德 三、采购项目预算:¥2550000元。 四、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具备下列条件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5.2.1具有船舶主管部门颁发的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玻璃钢船舶)的建造能力评估书(船长30米以内);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6.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06月7日至2017年06月12日17时,自行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http://changd.ccgp-hunan.gov.cn)【注:供应商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后方可进行下载,有关办理CA认证卡的程序及方法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相关内容】。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00 元/每份(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售后退)。 七、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6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门县政务中心二楼)开标一室。 7.2投标相关规定: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凭:投标人为其依法购买社保资金证明或承诺书和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复印件)至开标地点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资料需每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资格证明材料的密封和签署要求:应单独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应在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资格证明材料、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包或品目名、投标人名称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等内容”(注:如果未按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八、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数额:25500元。(人民币) 8.2递交方式:由各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托管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6月24日17:00时前,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8.3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8807-1820-0271-7610-5012 开户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明“石门县仙阳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建设项目船只采购保证金” 九、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中标供应商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拆分转包给他人。 十一、招标人补充的其他要求:无。 十二、与本次招标采购有关的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2.1 采购人:石门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石门县财政局9楼 联系人:覃先生 电话:13973610783 12.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电中心对面过公路前进20米 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0736-537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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