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商品有机肥采购进行询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HJZB2017-110
2.内容:商品有机肥采购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项目名称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数量 | 'yes'mso-font-kerning:1.0000pt;>最高单价限价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预算金额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主要技术规格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采购单位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联系人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联系电话 |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商品有机肥采购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1批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900'yes'mso-font-kerning:1.0000pt;>元'Times New Roman'>/吨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19.188'yes'mso-font-kerning:1.0000pt;>万元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邓女士 | normal align=center>'yes'mso-font-kerning:1.0000pt;>0598-8753375 |
注: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方视为放弃投标(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尽速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完成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身份的审核确认,并在前述规定的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逾期将无法报名)。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一路卫生监督所对面2层
沙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委会大楼509室
5.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肥料登记证(含临时),且登记证上指标要符合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指标;
(3)投标单位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开标现场提交(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复印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且须包含在投标文件中,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方代表还应随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行纸质与电子并行,投标人除了按规定必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外,还应当通过三明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办法登录三明市政府采购网http://sm.fjzfcg.gov.cn/查询)。开标时投标代表应随身携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并行期间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由于系统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标或电子评标的,经向监管部门报备后,允许现场转为纸质开标或纸质评标。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7.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1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逾期收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按规定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三明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
8.开标时间:2017年6月1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2017年6月12日下午17:30前以书面形式(法人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本公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得知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本公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200元,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12.以上如有变更,[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通过明溪县政府采购网(http://mx.smzfcg.gov.cn/)、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smhjzb.com)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38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应注明“HJZB2017-110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按未缴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6月13日17:30前;
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 号:100242658260010001
14.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一路卫生监督所对面2层
邮编:365500
电话:0598-8259969 5698596 0598-5668107(财务)
传真:0598-8259959 569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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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吴 小李
标书款及中标服务费专户(公司帐户不接受个人名义转帐)
开户名: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沙县支行
账 号:35001647707052505226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