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②已在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其他要求: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
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示范文本)。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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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01招标代理部
电话:0574-88103779
附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