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水毁恢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水毁恢复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关于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水毁恢复工程处治方案的批复》(冀交公路【2017】157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88号,项目业主为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受“7.19”特大洪涝灾害影响,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全线发生多处路基、路堑边坡及防护工程水毁,排水设施损坏,沿线站区设施损毁严重。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对水毁病害进行处治。
2.2 设计周期及设计后续工作内容
(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签定合同书之日起,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编制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招标所需要的图纸、分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3)提供施工现场的技术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 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近5年﹙2012年5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每标段只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3.6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设计负责人在过去一年(2016年5月1日至今)存在的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或已在我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陆“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6.253.156:81/home/home/login)下载招标文件。
5.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http://zyjy.xtsxzfw.gov.cn/weixin/XtWdxx/BsznXq?Id=406)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2686133。
5.3 招标文件和工可下载时间2017年6月2日00时00分至2017年6月8日23时59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6 月 22 日9:00前(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送至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地 址:邢台县会宁镇时村村东 | 地 址:石家庄市东岗路77号世纪国际中心 |
| 联 系 人:张丙玺 | 联 系 人:李 静 |
| 电 话:0319-2787868 | 电 话:0311-85809098 |
| 传 真:0319-2787868 | 传 真:0311-85809090 |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资质等级要求 |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近5年内(2012年5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
注: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无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应为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参考示例见附图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在近1年中(2016年5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标 准 |
| 设计 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2012年5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
注:1、以上人员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
2、投标文件中需附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应提供以下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设计负责人提供的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类似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无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应为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参考示例见附图1)。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发布的信息一致;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所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发布的信息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所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发布的信息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规定,则该业绩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7)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投标人没有相互串通投标、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影响招标公正性利害关系。 (1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30 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 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c.对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5 分 d.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 分 e.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 分 f.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 分 g.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分 |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内层封套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3)按投标函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大小写; (4)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5)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没有相互串通投标、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
| 2.9 |
第二信封 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分
i.投标价 10分 |
| 2.11 |
| 第一信封不足3名时: 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开启其报价文件信封,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信封不足3名时: 评标委员会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30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18分 |
| 类似勘察项目业绩(12分) | 近5年内(2012年5月1日至今)每增加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加4分,满分12分。 |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0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12分 |
| 项目负责人(8分) | 近5年内(2012年5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类似高速公路项目每增加1条加4分,满分8分。 | |||
| c. | 对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分 | 对的理解(10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6分; |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无漏项,得6-8分; | ||||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8-10分; | ||||
| 总体设计思路 (5分)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3分; | |||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在工可基础上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3-4分; | ||||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工可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4-5分。 | ||||
| e. | 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6分; | |
|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6-8分; | ||||
|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8-10分。 | ||||
| f.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3分; |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3-4分; |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4-5分。 | ||||
| g.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 | |
|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3-4分; | ||||
|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4-5分。 | ||||
| h.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3分; |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3-4分; |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4-5分。 | ||||
| i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相同,则以评分内容的序号在前者得分高者优先,如果各分项得分均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次序。 |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5;E2=0.3;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各项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得分均保留2位小数。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无效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