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宁阳县第二十中学餐厅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 ||||||||||||||||||||||
| 2017-003874-0904-130s | ||||||||||||||||||||||
| 271400 | ||||||||||||||||||||||
| 1. 招标条件 | ||||||||||||||||||||||
| 本 山东省宁阳县第二十中学餐厅扩建项目 已由 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宁发改社会[2014]4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省宁阳第二十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私人或民营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山东省宁阳县第二十中学餐厅扩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建筑面积855m2,合同估算价162万元,计划工期60日历天。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省外企业必须在山东省诚信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4.投标报名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投标人需持下列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本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省外企业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的证明、拟派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考核B证及及本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 |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投标人需持下列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本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省外企业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的证明、拟派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考核B证及及本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4日9时00分,地点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开标厅(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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