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要求 | 1、按德府办字【2014】1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注册建造师、委托人必须提交本人工程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以上尚未到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人应由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 3、根据饶检会【2017】1号文规定,参加本工程中标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企业,在中标排序公示之日前应出具市检察-院或单位所在地,业务发生地的检查机关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经查询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建造师、或不按规定之日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招标人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 5、近三年内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6个月内有不良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工程采用2014年新评标办法及示范格式文本(江西省公共资源网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若有相关补充通知会在网上及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现场需提供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 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