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项目
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
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已由省发改委以粤发改交通函[2013]23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东宁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35%,银行贷款65%,招标人为广东宁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由主线、畲江支线两部分组成,总长约84公里,其中:主线起点位于五华县转水镇,与平兴高速对接,经水寨镇、横陂镇、安流镇、梅林镇后与汕湛高速公路揭博段相交,主线路线总长约59km。畲江支线起于兴畲高速(约K122+953)设置畲江北组合互通,路线经水口镇、河东镇,至新寨枢纽互通与主线衔接,支线全长约2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2.2 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本次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设1个标段。
工作内容包括: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项目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批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实地现场调研、水质质量采样、可研报告及工作方案报告编制、组织会议评审等)。
2.3 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服务期
服务期预计为3个月。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近5年内(2012年5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至少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水资源论证工作。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持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一套)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南方日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宁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润路445号太阳广场A座3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 系 人:胡超、颜秀华、魏丽婷
电 话:020-37362649
传 真:020-37362649
日期:2017年6月8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