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拉尔电厂家属住宅区供水移交与市区管网连接改造工程已由呼发改行审字[2017]5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东海拉尔电厂家属住宅小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从建设镇农林路铺设DN400给水管线到东海拉尔电厂家属住宅区,球墨铸铁管道:管径DN400,长度4500米;对小区内的室外供水系统进行改造,PE管道:管径DN200,长度为2000米,管径DN150,长度为220米,管径DN100,长度为800米,管径DN50,长度为2200米,(其中包含楼内给水管道1700米);对小区内的室内供水立管和水表进行改造,PE管道:管径DN50,长度为1700米,远传水表:直径DN50,共10块,普通水表:直径DN20,共629块;设置叠压供水设备机房、自来水收费和维修房间。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招标控制价:70000.00元。
2.5成果提交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
2.6招标内容:完成该项目岩土勘察,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河东支行
|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
东海拉尔电厂家属住宅区供水移交与市区管网连接改造工程勘察 |
1 |
1400.00 |
155647697145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