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8,公告主要内容为:武汉湖北黄黄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及UPS升级改造工程第1标段黄黄高速公路UPS升级改造项目,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湖北黄黄高速公路
UPS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北黄黄高速公路UPS升级改造(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年度计划,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受招标人委托,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黄黄高速公路全线里程全长143.285公里,管养里程全长(含匝道)为155.31公里。其中:主线属沪渝国道(G50)主干线在湖北省境内的东段,起点在与鄂皖交界的界子墩,与安徽省接壤,自东向西依次经过黄梅县、武穴市、蕲春县、浠水县,止于黄石长江大桥北岸桥头接线,全长107.451公里,于1998年12月通车运营。联络线属福银国道(G70)主干线组成部分,起于九江长江大桥北岸的小池镇,与江西省接壤,向北经龙感湖农场,止于黄梅互通立交(与G50相连),全长26.194公里,于2000年1月通车运营。黄小高速(S7001)起于九江二桥与黄黄高速交接点,止于黄梅县小池镇,全长6.768公里。黄黄高速(S5002)起于浠水县散花镇,止于散花互通中心,全长2.872公里。
本次招标范围为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合格的生产商或供应商负责湖北黄黄高速公路UPS升级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采购、安装期60日历天,售后服务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近三年具有类似高速公路项目业绩,并且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相应的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
3.3 投标人所选用的UPS产品必须通过CQC 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 非生产厂家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UPS厂家产品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年检有效合格证。
3.5 所投标UPS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至少具有15年及以上研发、生产等经验,以营业执照经营年限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7 年 6 月8 日至 2017 年 6 月 15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且不统一组织标前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7 月 4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17年 7 月 4 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05 开标室 (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A座,普提金商务中心--岳家嘴立交桥旁)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网(http://www.ggj.hb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 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蕲春县蕲洲镇八里湖
邮 编: 435316
联 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13308633861
招标代理: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办事处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68号和昌中心写字楼9楼
邮 编:430050
联 系人:张先生、贺先生
电 话:027-83657143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湖北黄黄高速公路UPS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黄黄高速公路UPS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四条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随机抽取。
第五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初步评审;
(二) 详细评审;
(三) 澄清(如果有);
(四) 综合评分;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 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初步评审
第六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两个阶段。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各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人的各项资格条件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要求,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和投标担保;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书及投标一览表部分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应提供法人代表证书;
(6)提交的U盘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清单中的投标价与投标书中的文字报价一致;
(7)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8)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视为存有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与他人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 详细评审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原版技术样本不符且没有提供有效技术资料进行说明的,或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2)技术要求为最低要求,凡不满足任一条款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应具备所供设备的合法销售资格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产品的业绩。投标人列出的业绩清单须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5)符合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没有欺诈行为。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视为存有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澄清
第十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六章 综合评分
第十一条 在进行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具体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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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项目 |
子项及分值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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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议 (70分) |
报价得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3)当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D时得满分(7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1.1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0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价得分;F=70;D1=投标人的投标价;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1;若D1<D,则E=1.0。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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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评议 (10分) |
产品资信 |
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CQC 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QC IS014001关键管理体系认证、CQC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一个得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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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具有蓄电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得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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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UPS品牌厂家具有15年(含)以上生产销售同类产品年限的得3分,10-15年(含10年)的得1分(营业执照经营年限为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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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证明 |
近三年具有类似高速公路项目业绩,并且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相应的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合同得1分,最高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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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建议书 (20分) |
技术规格建议书能基本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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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建议书合理可行且重点突出的,视情况酌情加0~8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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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即: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择前三名投标人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得分也相等时,以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推荐名次。
第十三条 如果所有的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八章 评标报告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招标过程;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分以及废标说明);
(四)评标结果;
(五)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六)评标细则。
第十五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