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8,公告主要内容为:武汉湖北黄黄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及UPS升级改造工程第1标段黄黄高速公路计重设备改造工程项目,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湖北黄黄高速公路
计重设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黄黄高速公路计重设备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机电费用专项计划,所需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受招标人委托,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现对本项目原13套计重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采购安装(包括配套土建施工等)、调试、计量检定、缺陷责任期维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黄黄高速公路由黄石至黄梅(主线)与黄梅至九江长江大桥(联络线)两路段组成,于1996年开始建设。主线属沪渝国道(G50)主干线在湖北省境内的东段,起点在与鄂皖交界的界子墩,与安徽省接壤,自东向西依次经过黄梅县、武穴市、蕲春县、浠水县,止于黄石长江大桥北岸桥头接线,全长110.1546公里,于1998年12月通车运营。联络线属福银国道(G70)主干线组成部分,起于九江长江大桥北岸的小池镇,与江西省接壤,向北经龙感湖农场,止于黄梅互通立交(与G50相连),全长32.6579公里,于2000年1月通车运营。全线里程全长142.8125公里。
本次招标范围为13套原计重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采购安装(包括配套土建施工等)、调试、计量检定、缺陷修复、培训。共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工期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不含3个月试运行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附件一,同时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需提供货物制造商对本产品授权书。
3.3投标人所选的货物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重相关)。
3.4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并在有效期内。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 年6 月 8 日至2017 年6 月15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且不统一组织标前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 月3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17年7 月3 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03 开标室 (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A座,普提金商务中心--岳家嘴立交桥旁)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网(http://www.ggj.hb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蕲春县蕲洲镇八里湖
邮 编: 435316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3308633861
招标代理: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办事处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与四新南路交汇处和昌都汇华府二期办公楼9层
邮 编:430033
联 系 人:张先生、贺先生
电 话:027-83657143
传 真:027-83657143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 日
附件一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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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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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分项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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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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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所选设备制造商近三年整车式计重收费设备业绩不少于同一品牌50套。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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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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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履约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处罚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2年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投标人没有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将作为废标处理;提供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也将作为废标处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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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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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安装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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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程师 |
1 |
中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类似项目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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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员 |
1 |
从事类似高速公路建设或养护工程安全工作2年,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要求)
标段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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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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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字万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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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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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线缆测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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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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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串行数据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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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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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阻测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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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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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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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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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等;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技术建议书; d.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包括电子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有效,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报价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需提供货物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书。 (6)投标人所选的货物造商必须提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重相关)。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10)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报了安全生产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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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不存在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5.2.2款规定:(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或大写报价与小写报价不一致;(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3)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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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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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70分 技术建议书:20分 其他因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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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其他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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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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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20分) |
12分 |
技术建议书能基本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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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技术建议书合理可行且重点突出的,视情况酌情加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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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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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1.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1.0。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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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10分) |
技术能力 (5分) |
所投产品称重仪表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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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计重产品供货商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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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计重产品供货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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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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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提供一个满足资格审查要求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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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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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3.4.3项: 3.4.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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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3.4.4项: 3.4.4中标候选人的境遇、财务状况发生较大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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