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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市政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标段一、标段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市政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标段一、标段二) 批复文号穗南发改项目[2016]271号文批复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
  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市政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标段一、标段二)
  批复文号  穗南发改项目[2016]271号文
  批复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市政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
(标段一、标段二)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  月  日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市政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6]271号文批准,且项目资金已到位,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对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市政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标段一、标段二)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程名称:
标段一: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市政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标段一)
标段二: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市政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标段二)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20-3905300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   1802726061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岛尖
四、工程概况: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位于横沥岛灵新大道以东区域,面积约 7.0km2,包括岭南钻石水乡社区(2.4 平方公里)及粤港澳合作商业服务中心(4.6平方公里)。其中,市政道路工程道路线路总长约 43.24km,包括但不限于主干路6条、次干路5条、支路25条,中小型桥梁35座。
标段一: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市政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标段一)范围为横沥岛尖灵新大道以东、中轴涌以北区域的市政工程及附属工程(含跨中轴涌桥梁),不包括横沥中路及相关交叉口,且不包括凤凰大道。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市政绿化景观工程、综合管沟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工程,总建安费约为23.5亿元(其中第一批市政道路工程建安费约为17.46亿元,第二批市政道路工程建安费约为3.57亿元,土地平整工程建安费约为1.97亿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建安费约为0.50亿元)。
标段二: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市政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除桩基抽芯和静载)(标段二)范围为横沥岛尖灵新大道以东、中轴涌以南区域的市政工程及附属工程,包括横沥中路及相关交叉口,不包括凤凰大道及灵新大道。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市政绿化景观工程、综合管沟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隧道工程等工程,总建安费约23.17亿元(其中第一批市政道路工程建安费约为16.28亿元,第二批市政道路工程建安费约为2.92亿元,土地平整工程建安费约为1.47亿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建安费约为0.50亿元,隧道工程建安费约为2亿元)。
因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相关规划正在完善中,招标人保留在后期工作中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调整范围和建设规模的权利,且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调整事宜,并按调整要求完成相关专业的工作。
五、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及南沙城投公司自筹资金(含银行贷款)。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共分为两个标段。
2、招标内容:按招标文件、各项监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过程发出的文件承担合同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等相关工作以及服务类项目的监理服务和相关审核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招标人要求,编制或审核工程相关的材料检测、实体检测和工程监测的技术方案和工作大纲。具体详见监理合同范本
3、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隶属于本工程的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服务类项目计量、变更、结算审核等监理工作。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具体详见监理合同范本。
4、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仟陆佰贰拾捌万肆仟叁佰元整(小写:¥26,284,300.00元);
标段二: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小写:¥25,979,900.00)。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广州公共资源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标段500元/套,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5.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适用于标段一及标段二):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按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在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是指: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项目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查询流程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9、关于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应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组成联合体承接本项目的投标人,其企业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除人员配备、检测设备的评价指标可由各组成单位合并计算外,其他评价指标以联合体中的主办方为准;其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3)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各方均盖章外,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须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可由主办方(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
十、定标原则及中标原则:
投标单位如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需按标段分别提交投标报名资料,拟派项目负责人和管理班子投入人员可以相同。(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不能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被两个标段同时锁定,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1、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4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如其中一个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正常招标。
2、中标原则
①评标时标段一、标段二同时进行,但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四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
②若投标人在标段一、标段二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标段二的中标资格。
③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④若某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四人,或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四人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N+2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N+2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⑤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39053002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灵山岛尖凤凰一桥东侧展览中心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btb.gov.cn)和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 人: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  月  日

  相关附件1招标公告—横沥岛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标段一、标段二)上网.doc
  发布人  粤能
  发布日期  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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