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3,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成都广南、广巴连接线高速公路竣工决算聘请审计中介机构项目JSSJ6,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公路,采购业主: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广南、广巴连接线高速公路竣工决算聘请审计中介机构项目
招标公告
四川省审计厅将对四川广南、广巴连接线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实施决算审计,根据审计厅要求,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完成审计所需的中介机构的选取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作为招标人,采取国内公开招标完成中介机构选取工作。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广南、广巴连接线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聘请审计中介机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 概况:
为顺利通过国家审计机关对广南、广巴连接线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广南、广巴连接线高速公路”)的竣工决算审计,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川高公司”),聘用中介机构对该项目在政策执行、资金和建设管理、项目招投标、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履职履约等进行竣工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提交招标人和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组。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广南、广巴连接线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内容包括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审计以及审计工作的复核等一切与广南、广巴连接线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工作。
1.3 标段划分与服务期限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3个标段,即:工程结算审计划分1 个标段,标段代号为JSSJ6;财务审计划分 1 个标段,标段代号为CWSJ7;工程结算与财务审计复核划分 1 个标段,标段代号为SJFH8。各标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计划送审金额、服务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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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计划送审金额(人民币,亿元) |
计划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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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SJ6 |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广南、广巴连接线高速公路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对项目招投标、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履职履约等内容进行审计。结算审计应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全面审计,并经复核确认最终形成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结论和竣工决算审计结论,并要求所有审计结论必须有审计取证和审计工作底稿作为支撑,对出具的结算审计结论负责。 |
13.03 |
4个月 |
2个月提交初步成果资料,1.5个月核对,0.5个月提交正式成果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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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SJ7 |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广南、广巴连接线高速公路项目进行工程财务审计,完成工程招投标、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结算、项目计划、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实施进度等审计工作,以及对项目概算节约、工期提前、提高绩效、规范管理和制度完善等情况的分析工作,确保项目审计完整性。财务审计应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全面审计,并经复核确认(应附书面复核确认资料),最终形成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且对形成的结论负责。所有审计结论必须有审计取证和审计工作底稿作为支撑。 |
15.59 |
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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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FH8 |
对JSSJ6各标段不低于30%送审金额进行工作成果复核、CWSJ7标段不低于50%送审金额进行工作成果复核。 |
不低于11.7 |
3个月 |
1个月提交初步成果资料,1.5个月核对,0.5个月提交正式成果资料。 |
注:本表各标段所列送审金额为计划送审金额,实际送审金额因工作需要略有调整,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入选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川国资法规[2015]10号));
(2)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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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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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SJ6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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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SJ7 |
具备财政部核发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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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FH8 |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和财政部核发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 |
(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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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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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SJ6 |
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起,以完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及以上送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或工程造价咨询类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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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SJ7 |
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起,以完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及以上送审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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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FH8 |
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起,以完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及以上送审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或财务审计工作。 |
(4)财务要求:2016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5)在人员方面具有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力。
(6)近三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起)没有被相关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警告处分除外),作出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等禁止或限制投标人经营行为的行政行为,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没有违法违规违纪事件。
2.2本项目SJFH8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SJFH8标段的工作内容为工程结算与财务审计复核。联合体分工存在以下两种情况:①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 ②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本项目SJFH8标段只接受第②种情况的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该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内部的职责分工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工作;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3)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都须满足招标公告第2.1条第(1)、(4)、(6)款的要求。
2.3同一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可同时参与 3 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获得 1 个标段的中标资格,投标时所报人员可以相同。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联合体成员),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至2017 年7 月3 日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
4.2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但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
5.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7 年7 月4 日上午8:30 ~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2017 年7 月4 日9: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第一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每标段2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2.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应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
6.2.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在2017 年7 月3 日17:00 (北京时间)前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若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转账时需注明资金用途: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广南、广巴连接线高速公路竣工决算聘请审计中介机构项目第 标段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双楠支行
户名: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账号:51001875436050062225
联系电话:028-61556801
注:(1)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即应在2017 年7 月 3 日17:00 (北京时间)前到账。
(2)由于银行原因,保证金不能实时到账,建议各投标人提前办理交纳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
7.发布公告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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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 |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 |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 |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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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发布 |
发布 |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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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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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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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书(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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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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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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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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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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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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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公示 |
发布 |
发布 |
发布 |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评标结果公示
8.1公示制度
8.1.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文见第六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1)
(2)近年承担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原文见第六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5)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保存在U盘内(电子文档应能正常打开),该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后装入投标文件外层总封套内。公示资料封套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公示资料同投标文件同时送交。
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word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若在公示前发现不一致时,将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若在公示期间发现公示资料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仍将以投标文件为准对该投标人的公示资料重新进行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公示资料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8.1.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交投大厦A1217室
邮 编:610041
电 话:028- 61555736
传 真:028-61556797
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7年6 月 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