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岭南街微改造项目(沙基社区、冼基社区)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7]6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现对岭南街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岭南街微改造项目(沙基社区、冼基社区)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1851830
代建单位: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20-3846767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3787172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沙基社区、冼基社区内。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微改造项目:整饰及维修社区楼宇房屋;防盗网整治;整治不规范遮阳篷;外立面整饰;社区公共“三线”整治;整饰小区道路及楼间破损甬路;化粪池疏通管道更换维修;社区楼宇门禁系统改造。改造面积约为1.9万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7-4489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 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2126.77万元。其中:
1)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43.44万元(含预留金109.52万元)
2)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83.33万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审核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报名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18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6月19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6月23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含本日,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备标时间从第一份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报名申请文件地点:
1、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2.1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报名费: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4、购买招标文件费:每份人民币 500 元。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5.1、5.2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资质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5.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6.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提供纸质文件扫描件即可(适用于二级)。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自nth="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项目规模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3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金额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准;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材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在业绩库中“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中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为准。如业绩库中的“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未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小于1300万元,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无效。
注:①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且需填写业绩在企业库中的编号,未提供编号的或者经评委核实企业库中查无该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② 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0、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且只接受一个承接设计的单位与一个承接施工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同时通过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设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审核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注:专业系数1.0,复杂系数1.0,附加系数1.0。
2、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非竞争费用: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余泥渣土运输费、预留金不下浮)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审核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工期
本项目工期 120天,暂定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1日(开工日期最终以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投标人必须确保在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1851830;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杉木栏路99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广东省招标招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选项。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