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3,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合肥车辆段制动缸研磨机项目谈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所属行业分类:研磨机,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合肥车辆段制动缸研磨机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时间:2017-06-13 09:18:33 发布:合肥车辆段
谈判采购公告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车辆段制动缸研磨机项目
2.项目内容:
| 标段 |
品 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合肥车辆段制动缸研磨机项目 |
|
台 |
1 |
|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须通过铁道部技术评审的设备必须通过铁道部技术评审资质;
3.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4.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5.谈判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16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联系人:钱如业,电话:13505609168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合肥车辆技术科。
4.获取谈判文件及技术咨询联系人:刘满意 ,电话(手机):13905211236
5.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电话联系。
四、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2.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谈判文件及评审地点:合肥车辆段材料科二楼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谈判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采购领导小组
谈判联系人:合肥车辆段材料科(姓名) 钱如业
电话号码:0551-62125048手机:13505609168
附件:1
制动缸研磨机
技
术
规
格
书
合肥车辆段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六月
第一标段:制动缸研磨机一台
| 一、技术指标 |
本设备要求满足《关于印发<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的通知》铁总运[2014]215号文件(以下简称215号文件)中针对旋压式单元制动缸检修要求,能够结合结构特点制作专用拆卸、组装及研磨检修一体机,检修工艺符合合肥车辆段旋压式单元制动缸检修作业指导书要求,并满足现场使用条件。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 设计简单,结构合理,安全有效, 2、该设备应具备升降功能,工作平台的升高行程应限制在400mm范围内,在其行程范围内可任意调整工作高度。 3、工作平台在升降过程中应设有导向装置。 4、为适应多种制动缸的分解检修,顶压爪的高度可在0-150mm范围内任意升降。 5、顶压缸的顶压力量应不小于300KG,行程应大于500mm。 6、顶压缸工作在最大行程后,顶压爪机构应设有销钉固定装置。 7、在分解压力弹簧时,制动缸端盖两侧的固定臂应设有安全销钉装置。 8、设备上的气压风管头应安装快速接头。 9、设备主要元器件为通用标准产品,安全可靠,工作平移,使用寿命长。 10、技术参数如下: 使用风压:≤0.65MPa; 电源要求:AC220/380V 50Hz; 总功率:≤2Kw; 设备外形参考尺寸:≤1200*900*1000mm(长*宽*高); 设备使用环境:温度5-35℃,相对湿度≤90%。 |
| 二、质量性能指标 |
1、本设备要求满足《关于印发<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的通知》铁总运[2014]215号文件(以下简称215号文件)中针对旋压式单元制动缸检修要求,能够结合结构特点制作专用拆卸、组装及研磨检修一体机,检修工艺符合合肥车辆段旋压式单元制动缸检修作业指导书要求。 2、设备的框架全部采用6#不锈钢槽钢制作,采用不锈钢板进行封装。 3、设备的各焊接点应牢固、可靠、安全。 4、升降气缸、顶压气缸的固定点应安全可靠。 5、顶压机构行走应灵活,应有足够的强度。 6、应满足现场检修环境使用要求。 7、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试用三个月,由使用部门出具达到使用要求后,具备验收条件。 |
| 三、售后服务要求 |
1、厂家负责设备大修、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大修费、运输费、基础施工费、工艺管线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2、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24h内,保证大修更换配件在2年内正常供给。 3、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不推诿,重大故障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4、设备质量保证期应为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 5、厂家提供大修书面技术资料2份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
|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5%,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其他要求;厂家必须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税率17%)。 3、本设备要求供货日历工期为30天。 4、交货地点:合肥车辆段徐州检修车间(徐州市复兴南路24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