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木兰县吉兴乡土地整治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以黑国土资发【 2016 】 184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木兰县吉兴乡土地整治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木兰县
2.3 建设规模: 1630.0162 公顷
2.4 项目概算:总投资额约 2124.1312 万元;
2.5 计划工期: 2017 年 6 月 21 日计划开工(以甲方通知为准), 2018 年 6 月 20 日计划竣工;总工期 365 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七个标段 , 每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输电线路工程),招标控制价 72.1868 万元;
第二标段: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用井工程),招标控制价 44.3704 万元;
第三标段: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废弃坑塘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排灌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招标控制价 404.6062 万元;
第四标段: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旱改水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招标控制价 397.8683 万元;
第五标段: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输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招标控制价 402.2476 万元;
第六标段: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输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招标控制价 404.0694 万元;
第七标段: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输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招标控制价 398.7825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 2014 年 5 月 1 日 - 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具有与本项目同等建设规模及合同额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再施建设项目工程的建造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各投标人只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 本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 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17 年 6 月 2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哈尔滨执信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兴路 4 号(爱建爱琴花园 C1 栋写字楼五层)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登记: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需为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
(3) 营业执照副本(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 组织机构代码(如营业执照副本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提供);
(4) 资质证书副本;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 业绩要求:与本项目同等建设规模及合同额的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网上可查中标公示为佐证材料;
(8) 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 , 需针对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4 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投标登记处进行投标登记,否则将不予受理。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黑龙江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专栏网站上同时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7.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木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木兰县木兰镇安平街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 0451-57088526
代理机构:哈尔滨执信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兴路 4 号(爱建爱琴花园 C1 栋写字楼五层)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0451-51890901-820
传真: 0451-51890901
邮政编码: 150018
邮箱: zhixin_guanli@163.com
开户名称:哈尔滨执信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恒通支行
账号 : 231000647018010023747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