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蒸水灵瑞寺(清江)大桥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衡阳县蒸水灵瑞寺(清江)大桥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蒸发改【2016】2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阳县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拨款、地方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衡阳县蒸水灵瑞寺(清江)大桥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西渡镇清江南路向南跨越蒸水河至英南新区。
2.3 规模:规划用地面积8446.8平方米,桥面始清江南路向南跨越蒸水河至英南新区 ,全桥长405米。其中,主桥长205米,桥宽24.5米,为钢管混凝土中承式系杆拱桥;南北引桥长200米,桥宽16.5米,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主要建设内容为桥梁、配套引道、匝道、排水绿化及景观等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预算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编制办法》编制,上限值为68729019元(含5%暂列金额3272810元),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
2.5 工期要求:18个月。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该项目桥梁、配套引道、匝道、排水绿化及景观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投标人应具有合格完整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省外企业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原件为准,省内企业以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2016年11月-2017年4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须有当地社保部门的座机电话及联系人,以便查实)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与桥梁或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得变更。
3.4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近三年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 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内,采用现金交纳的无效,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7年 6月12日16: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进入专用帐户才算有效报名,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账 号:4388 9999 1010 0030 0404 902
5.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帐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衡阳县蒸水灵瑞寺(清江)大桥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 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 6月6 日~2017年 6月12 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原件)。
⑥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及身份证(原件)。
⑦省外企业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信息凭证(或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及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查询证明原件。
⑧社保部门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近六个月(2016年11月-2017年4月)社保证明(须有当地社保部门的座机电话及联系人,以便查实)。
⑨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近三年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⑩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
(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⑧、⑨、⑩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购买招标文件。
6.2所有资料复印件三套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上述四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不是同一负责人的企业,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3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开标时间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发布。
10.行政监督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机构为衡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衡阳县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县春风中路97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东一时区北栋11楼
联系人:涂先生
电 话:0734-8385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