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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塘坊等村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2016年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塘坊等村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2016年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塘坊等村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已按《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

2016年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塘坊等村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2016年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塘坊等村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已按《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6年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 2016〕 466号)的要求批准建设。项目承担单位为东海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实施单位为东海县温泉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招标共一个标段,项目区位于东海县温泉镇塘坊等村,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投资金额约 13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应为在业状态;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2)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016年 6月至 2017年 5月)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 3)扣除所承担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 300万元(自投标人报名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账户余额每天均不少于 300万元,开标时提供银行流水证明);

( 4)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在近 3年中( 2014年 6月至 2017年 6月)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性质、复杂程度相应的项目施工(土地整理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合同金额不得少于 500万元),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 5)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经验,项目负责人提供近 3年中( 2014年 6月至 2017年 6月)担任过土地整理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 6)企业法人代表须在报名期间参加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或业主代表约谈,拍照并当面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1、 2、 4、 5、 6)项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 第( 3)项须由投标人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投标人报名期间银行余额证明;第( 5)项项目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经验由投标人自报,表格自拟,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组人员一致。

2、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6)项要求企业法人代表约谈并签署法人承诺书、授权证明书(见附件);

3、投标报名经办人须是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报名时携带以上要求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上述要求报名应提供的材料缺一不可,报名成功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4、列入东海县相关部门支付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拒绝报名。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报名者自 2017年 6月 6日至 2017年 6月 12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30~ 17:30在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 3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7年 6月 28日 10时,地点为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东海县住建局西),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东海县温泉镇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凤凰大道 1号港城新世界 2号楼 8楼

联系电话: 13775469277

经办人: 刘 工

日期: 2017年 6月 6日

附件: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审项目积分 :投标报价 70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能力 26分 +信誉和业绩 4分,共计 100分。本工程评标以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侯选人。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 70分。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70分;

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正 1%的扣 0.3分,每偏离基准价负 1%的扣 0.3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 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 0分。以上扣分条目至扣完为止。

基准价的确定: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A× a+B× (1-a), A=本标段最高限价; a=招标人控制价权重系数(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开标时在 0.6、 0.65、 0.70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 B=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人超过 7家(不含 7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计算,若有效投标人超过 10家(不含 10家),则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计算。若有效投标人不超过 7家(含 7家),则直接按平均价计算。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能力 26分(投标文件无重大失误,该项最低不得低于 15分)

1)现场布置合理( 3分);

2)施工方案及工序合理( 4分);

3)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 4分);

4)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 1分);

5)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合理,( 1分);(投标时,提供人员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6)环境保护( 2分);

7)文明施工( 2分);

8)安全生产( 3分);

9)质保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可行( 4分)。

10)项目经理答辨( 2分)。

工程情况熟悉,项目经理思路清晰,回答问题准确得 1.6-2分;工程情况基本熟悉,项目经理思路基本清晰,回答问题基本正确得 1.0-1.5分;工程情况尚熟悉,回答问题一般得 0-0.9分。

3、业绩和信誉( 4分)

1)类似工程的经验(指近 3年中( 2014年 6月至 2017年 6月),中标的工程造价 500万及以上的土地整理工程或农田水利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证明原件(齐全才能得分,缺一证不得分)并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以便现场查询( 1分,);

2)近 3年中( 2014年 6月至 2017年 6月)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分);(企业自报,评委网上查询);

3) 2015年至今内获 “重和同守信用单位”证书得 0.5分,,须提供证书原件); (银行资信 3A证书)得 0.5分,须提供证书原件)( 1分);

4)企业财务资信、状况好,可提供充足的流动资金证明( 1分)

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存款余额或银行授信余额不低于 300万元(投标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日前 3天的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往来资金证明(银行流水),由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提供,并保证在此期间企业基本账户实时余额应连续不少于 300万元)且企业承诺此款项专项用于 2016年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塘坊等村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须出具银行对账单原件及企业承诺原件(齐全才能得分,缺一证不得分),(银行对账单原件及企业承诺原件 1分,)。(在评标期间直至签订施工合同前,业主可凭授权证明书查询投标人特别是中标候选人基本账户流动资金余额情况,若低于 300万,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附件一 :

法 人 承 诺 书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有意投标 东海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的 2016年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塘坊等村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 ,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或中标施工期间,我单位承诺履行下述条款:

1、我公司投标期间所提供的证件、手续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我授权我公司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本公司的名义(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预备会、现场踏勘、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洽商合同条款等行为,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代理人 为我公司在职员工,其社保号为 ,我公司已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自 2016年 6月至 2017年 5月。(附保险手册及社保缴费花名册)。

3、我公司一旦中标,同意将项目负责人证书压证至业主处。

4、在实施阶段中保证无转包行为,无非法分包行为;

5、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间均能全部到位,并发挥相应作用;

6、我公司专项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 300万元 ,该资金在我公司基本账户自本项目报名之日起留存至本项目招投标结束。

7、若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视其情节,招标人有如下权利:

( 1)取消我公司的中标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 2)终止承包合同;

( 3)责令停工整顿并按中标合同价的 1-2%处以罚金。

特此承诺

(法人身份证粘贴处) 投标人(章): 承诺人(法人签字)

附件二:

授 权 证 明 书

鉴于我公司投标了东海县温泉镇人民政府的 2016年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塘坊等村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在扣除我公司所承担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 300万元 ,为此,我公司授权本项目业主温泉镇人民政府 或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报名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日期间,可持本授权证明书至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查询我公司银行资信状况,我公司保证为本项目投标及实施提供 300万元 流动资金,不论是否有其他项目影响,我公司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 300万元 ,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本项目业主有权取消我公司报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为此,我公司已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告知照会了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相关负责人及业务代表,我公司保证配合业主或招标公司查询相关事项顺利进行。相关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开户许可证号: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行业务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投标人(章):

法人(签名):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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