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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辉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运行环境智能调控装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QZMKGZ-2017-0441.招标条件浙江辉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运行环境智能调控装置(二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招标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物资分公

项目编号:QZMKGZ-2017-044

1. 招标条件

浙江辉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运行环境智能调控装置(二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 、招标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物资分公司;

1.2 、项目单位:浙江辉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明凯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浙江辉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运行环境智能调控装置。

具体见下表:

物资名称

入围厂家数量

具体采购物资清单

入围期限

运行环境智能调控装置

3

见招标设备一览表

入围之日起至 2018 4 30

2.2 项目实施地点:衢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根据高检会〔 2015 3 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行贿犯罪告知函影印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现场提供原件核对,若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的行贿犯罪告知函),原件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2 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3 投标人为国内制造商,注册资金要求 500 万元及以上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年销售总额 1000 万元及以上人民币。若为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 200 万元及以上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年销售总额 500 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只接受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制造商前来投标,则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还应另外满足以下要求:

a .需同时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b .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 / 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c. 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系列的产品,仅能委托唯一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代理本标包投标的授权书,且公章应与制造商公司名称一致)。

3.4 投标人(制造商)应提供: GB/T19001-2008(ISO9001:2008)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5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有效许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业绩要求。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或子包)的投标。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时间要求。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中投标。

3.7 投标人(制造商)获得国家和行业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或委托试验报告

3.8 2014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在国内设备 / 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严重不良纪录,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9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如果是新产品(新型号、新技术),必须提供网公司、省公司技术部门确认过的使用情况报告。

3.10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技术、管理、经验、信誉、资金、装备等方面的要求,在近三年的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

3.11 近三年所供应的同类设备 / 材料未因该设备 / 材料原因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或虽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3.12 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相关建设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06 06 日至 2017 06 12 日,每日上午 9 00 时至下午 17 00 (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购买人以电汇、网银等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应在汇款用途栏写明“标书费”及项目编号。(未填写用途 \ 备注,视为未付款成功)支付完成后,请及时 2017 06 12 17 00 前) 将银行受理回单和所需的项目编号等信息传真至 0570-3840543 (传真中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电子邮箱、税号以及标明所要投标包号),以上七项内容缺一不可,笔迹以正楷方式书写,若因字迹模糊、潦草等原因不能辨认后果自负)。标书费支付时间视为投标人报名时间。标书费支付成功同时银行受理回单成功传真至代理公司视为报名成功。(请注明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票,并注明具体开票信息。如未标注的视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2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标销售,售价 500 /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汇款备注:“项目编号标书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06 28 日上午 9 00 ,地点为衢州市通荷路 328 号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三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cn/ )和《新能量电力信息网》( http://www.freshpower.cn/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明凯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通荷路 328 3 邮编: 324002

项目咨询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0570-3840852

财务联系人:钱小姐

电话: 0570-3840269

传真: 0570-3840543

电子邮件: qzmkdlgcsjyxgs@126.com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南区支行

账号: 1209270029200196795

收款人名称:衢州明凯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17 6 6

20170606浙江辉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运行环境智能调控装置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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