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白沙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樟田圩至雅江公路)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耒阳市白沙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樟田圩至雅江公路)施工 己由 耒阳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以 耒交计基字 [201 7 ] 33号文 下达施工图设计批复,由 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耒发改核准〔 2016 〕5号文 批复,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耒阳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为 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樟田圩至雅江公路位于耒阳市大和圩乡,起点位于G107国道右侧K1847+200处(樟田圩)与G107平交,终点位于雅江圩,全长13.459公里;路基宽度7米,路面宽度6米。
2.2本次招标范围为耒阳市白沙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樟田圩至雅江公路)施工,建安费约3600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局部路基处理、路面改造、路基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其施工工艺和质量检验标准严格按照交通部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2.4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 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为 公路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施工员具有 施工员 岗位资格证书); 安全员1人(安全员具有具有 安全员 岗位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质量员1人(质量员具有 质量员 岗位资格证书);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2016年12月-2017年5月份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4企业最近3年内(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交竣工的)至少独立完成一项类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文和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此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需先行垫资,为了保证顺利的完成项目,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行开具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并同时提供可查询的传真号码。
3.8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调查,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报名前委派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凭公告之日起出具的项目现场踏勘图片和加盖招标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684591797)公章的现场踏勘报告并经招标代理机构核实踏勘真实有效后方可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4.2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时间)。
户名: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帐号: 4388 9999 1010 0030 0404 902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帐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耒阳市白沙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樟田圩至雅江公路)施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 17 年 6 月 6 日~ 201 7 年 6 月 12 日 上午 9 : 00 —11 : 00 ,下午 1 5:0 0—1 7:0 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止,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投标申请人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及本人身份证、③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且经年检合格副本、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只受理上述四证为同一负责人的企业)、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一览表(盖单位公章),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和学历证件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2016年12月-2017年5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⑤现场踏勘图片和加盖招标人公章的现场踏勘报告原件、⑥企业基本账户行开具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⑦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近五年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⑧从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类似业绩信息截图、⑨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以上资料须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⑧、⑨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报名 。 (节假日休息)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获取时间: 报名截止日 。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施工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5.3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
5.4投标人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 、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nsggzy.com/web/hengyang.htm ) 上发布 。
9.行政监督
本次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耒阳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监察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为自筹款,无预付工程款和进度款,中标人需要全额垫资施工。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耒阳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地址:耒阳市水东江建设路
邮编:421008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684591797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1楼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18674771167
12.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质最低要求
表2财务最低要求
表3 业绩最低要求
表4 信誉最低要求
表5 人员最低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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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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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等。
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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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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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若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未审计出来,可提供2015年的) |
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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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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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近3年内(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交竣工的)至少独立完成一项15KM以上类似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的施工业绩[业绩中须同时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
1.填写1个以上与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相适应的项目,并标明序号。 必须有从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类似业绩信息截图, 表后须附合同协议书及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和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应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施工
4、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施工。
5.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6.投标人必须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程师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与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一起包装在同一个封套里。
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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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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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6)未被湖南省交通厅评为2016年度D级信用等级、2015-2016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2014-2016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 (17)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
注:
1.第(11)、(12)、(13)、(16)项以最近3年(2014年5月起至2017年5月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表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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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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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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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报名时确定的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报名时未登记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拟任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在本项目业主处,待本项目交工验收后申请退回。
5.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附件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评标办法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当“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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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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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评标办法 |
原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将规定数量内(不少于3个)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依据评标基准价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评标价相同时,以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较高的优先;当评标价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都相同时,以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评标价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及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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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 |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投标担保: a.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中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中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9)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中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5)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6)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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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3)投标人的施工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5)投标人的人员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6)投标人的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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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信封) |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 (1)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能提交选择性报价; (2)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投标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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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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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技术能力:20分 项目管理机构: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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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第二信封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 =(招标人最高限价×0.6+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去掉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的最高和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的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0.4)×0.88 注:除(1)点规定不参与理论成本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时不去掉最高和最低评标价;否则,则去掉最高和最低评标价。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4) 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除(1)、(3)点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它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5)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 =(招标人最高限价×权重C1+评标价平均值×权重C2)(1-下浮系数) (其中:下浮系数从1.00%、1.25%、1.50%、1.75%、2.00%五个值中,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其中:C1取0.6;C2取0.4)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 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评标价 (1) 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 100-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1 (2)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 = 100-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2 (其中:E1取2,E2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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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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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 |
初步审查 |
原目增加如下内容: a.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将规定数量的(不少于3个)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依据评标基准价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评标价相同时,以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较高的优先;当评标价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都相同时,以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评标价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及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b.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投封面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服务工期及服务目标(质量、安全、环保、文明);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
(6)投标文件如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
(7)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含暂估价及保险)。
c.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d.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封面所列标段一致。
e.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U盘的投标报价一致。
(2)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能提交选择性报价。
(3)投标人填写了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包括封面、扉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包括封面、扉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2.1.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经进行核实,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作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相符,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能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原则;
b.投标人不能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不能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不能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技术能力:20分
项目管理机构:40分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分
2.2.2评分标准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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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 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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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
总体施工 组织布置 及规划 |
7 |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设置合理,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思路清晰、层析分明、文字精炼、内容具体,所附图标层次清晰、内容完整、前后一致、合理,计5.7-7分;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设置基本合理,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思路基本清晰、层析基本分明、文字精炼、内容具体,所附图标内容基本完整、合理,计4.3-5.6分;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设置欠合理,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思路欠清晰、内容欠具体,所附图标内容欠完整、合理,计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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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7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针对性强、施工方法成熟、可行,并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能结合本项目施工的特点、难点,把握准确,措施得当,对施工具有高度的指导性,计5.7-7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基本可行,考虑了当地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基本能结合本项目施工的特点、难点,对施工具有一定的指导性,计4.3-5.6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一般,没有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没有考虑本项目的特点、难点,对施工指导性不强,计4.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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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7 |
质量管理方面的措施具有有效、有独创性、有明确管理目标,管理体系、组织措施功能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湖南省“10+5”质量安全管理举措有过硬措施并能有效实施,技术、工艺上的措施能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内在质量、提高外观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品质工程的建设有内涵和措施,计5.7-7分; 质量管理方面的措施基本可行,管理体系、组织措施功能一般,质量管理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技术、工艺上的措施能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内在质量、提高外观质量等方面一般,计4.3-5.6分; 质量管理方面的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管理体系、组织措施功能欠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技术、工艺上的措施能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内在质量、提高外观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欠完善,计4.2分; |
||||||||||||||||||
|
文明、安全和环保生产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
6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保证体系完善,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计4.9-6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切实可行,计3.7-4.8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保证体系欠完善,目标欠明确,措施可行性不强,计3.6分; |
||||||||||||||||||
|
工期保证 体系及 保证措施 |
7 |
工期安排合理,明确提出保障工期的措施,且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不利施工季节等问题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确保按时完工或提前完工可靠性高,计5.7-7分; 工期安排基本合理,提出了保障工期的措施,且控制措施基本得当,对本项目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不利施工季节等问题有采取了应急方案,确保按时完工或提前完工可靠性较高,计4.3-5.6分; 工期安排欠合理,保障工期的措施,且控制措施欠得当,对本项目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不利施工季节等问题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确保按时完工或提前完工可靠性不高,计4.2分; |
||||||||||||||||||
|
合理化建议 |
6 |
提供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当前技术和经济政策,有利于节约投资,打造“品牌工程”,生产安全可靠度高,且具有操作性,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记4.9-6分; 提供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当前技术和经济政策,有利于节约投资,打造“品牌工程”,生产安全可靠度一般,且具有一定的操作性,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记3.7-4.8分; 提供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当前技术和经济政策,生产安全可靠度不高,且操作性不强,不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记3.6分; |
||||||||||||||||||
|
项目管理机构 (20分) |
项目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安排 |
8 |
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设置分工明确、管理技术人员比例高,计6.9-8分;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分工明确、管理技术人员比例适中,计4.7-6.8分;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分工一般、管理技术人员比例低,计4.6分; |
|||||||||||||||||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6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4分;近5年内每担任过1次交(竣)工过1项类似项目经理的加1分,最多加2分。 |
||||||||||||||||||
|
技术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
6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4分;近5年内每担任过1次交(竣)工过1项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加1分,最多加2分。 |
||||||||||||||||||
|
技术能力 (40分) |
施工、检测及实验设备 |
5 |
施工、检测及实验设备满足最低要求得3分; 施工、检测及实验设备增加及利用先进设备设施,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加强路基压实度、路面平整度、基层结合度、桥涵钢筋保护层厚度,每项加0.5分最多加2分(如中标后未到位,扣信用评价分)。 |
|||||||||||||||||
|
业绩 |
5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3分;近3年内每增加1项类似交竣工工程加1分,最多加2分。 |
||||||||||||||||||
|
履约信誉 |
30 |
满足招标文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10分;按最近三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加分,最多加20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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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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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委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分计分为无效分:(1)单项评分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同一项有2个或2个以上评分计分的。
3、格式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中评分计分,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4、任职资格的评价因素主要为执业资格、职称、学历等内容。
5、其他主要人员指项目管理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路基工程师、路面工程师、桥梁工程师、计量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财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
6、各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各评分项目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日期:
附表: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分表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分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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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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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最终投标价 |
基准价 |
X值 |
投标报价得分 |
|
|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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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 =(招标人最高限价×0.6+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去掉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的最高和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的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0.4)×0.88
注:除(1)点规定不参与理论成本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时不去掉最高和最低评标价;否则,则去掉最高和最低评标价。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4) 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除(1)、(3)点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它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5)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 =(招标人最高限价×权重C1+评标价平均值×权重C2)(1-下浮系数)
(其中:下浮系数从1.00%、1.25%、1.50%、1.75%、2.00%五个值中,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其中:C1取0.6;C2取0.4)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评标价
(1) 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1
(2)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 =100-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2
(其中:E1取2,E2取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3.评审程序:
本项目投标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3.1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的评审
3.1.1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款的有关内容。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款。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及技术得分A,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1.5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的澄清(如有)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1.6根据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详细评审商务及技术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名在前5名(仅适用递交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数量少于15家)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的评审(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保留整数。如计算前1/3为9.4家,则通过9家;如计算前1/3为9.5 家,则通过10家。如因得分相同使得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家数多于计算的家数时,全部予以通过。)。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仅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对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不予开启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3.2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
3.2.1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依据第三章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a)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内容同本办法3.1.3项(2)目);
(b)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2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3.2.3 投标人得分=C
3.2.4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澄清和补正(如有,内容同本办法3.1.5项)
3.2.5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得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规定数量内(不少于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第三章第2.2.1款规定的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标价评分得分,并按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评标价得分相同时,以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较者优先;当第一、第二信封评分都相同时,以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第一、第二信封评分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3.2.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低于理论成本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评标结果
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对排名在规定数量内(不少于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对规定数量内(不少于3名)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3.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十四)全程录音录像的音像资料。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当言行,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5 重新招标
3.5.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