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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环保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河北省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环保咨询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GS-SAGKJ-20170591.招标条件本河北省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

河北省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环保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GS-SAGKJ-2017059

1.招标条件

本河北省石家庄至磁县 (冀豫界 )公路改扩建工程 (以下简称 “本项目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关于石家庄至磁县 (冀豫界 )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交公路发[ 2011] 574号 )文件批准建设,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 2012) 342号)文件批复,招标方案已核准 (核准文号: 2009-0198)。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 2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 7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改扩建筹建处。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环保咨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邢台、邯郸。

2.2项目概况:本项目起自石家庄市藁城彭家庄,接拟改扩建的涿州 (京冀界 )至石家庄高速公路,止于临漳县芝村 (冀豫界 ),接河南省已完成改扩建的安阳 (冀豫界 )至新乡高速公路,全长 209.81公里。其中,起点至西封斯互通立交段44.80公里为新建,西封斯互通立交至终点165.01公里利用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概算总投资152.64亿元。采用沿现有高速公路两侧加宽的改扩建方案。

另建设邯郸绕城公路东南段,起自姚寨,接青兰高速公路和人民路,止于高臾,接京港澳高速公路,长37.932公里,概算总投资24.99亿元。

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涵结构物暂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邯郸绕城公路东南段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河北省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环保咨询项目招标,主要包括编制全线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项目竣工环保文件咨询等。

2.4服务期:合同签约后直至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专项验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类别:交通运输),有足够的人员、仪器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信誉良好的单位均可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本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 1名投标人的报名,否则均做否决投标处理 。

3.5为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单位及与其存在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可以进行投标。

3.6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 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 2016年 6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 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6月 6日至 2017年 6月 12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 12时,下午 14时至 17时 (北京时间,下同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 (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到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 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版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可只提供清晰的彩色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可只提供清晰的彩色复印件)

( 3)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 4)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www.hebpr.cn) “通知公告 ”中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 ”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1-66635531。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 9 时 30分 ,投标人应当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石清路 9号) 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 (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 (http://www.hbgs.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ggzy.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改扩建筹建处

地 址: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 35号

邮 编: 050000

联系人:贾存兴

电 话: 0311-68098128

传 真: 0311-680981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 3号天元商务大厦 12楼

邮 编: 050011

联 系 人:袁贺 杨健

电 话: 0311-86063928/86056498-816

传 真: 0311-86219087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和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单位盖章)

注: 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 2: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类别:交通运输)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近 5年内( 2012年 6月 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过 1项类似项目的竣工环保验。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过去 1年( 2016年 6月 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的规定;

(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的规定;

(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表”附录 3的规定;

(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的规定;

(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和第 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修改;

( 8)投标人未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0)投标人未对项目进行分包;

(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2)与招标人不存在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 13)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部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分

b.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和能力 25分

(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部分)

c.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分

d.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相应对策 10分

e.工作进度安排 10分

f.对规范、法律法规的响应 10分

2.7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 2)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函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 4)报价函上投标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

2.9

第二信封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无效处理:

(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g.投标价 10分

2.11

修改

评标排序

(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

( 2)招标人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评标结束之后及时退还给投标人;

(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费率得分进行计算,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综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综合得分也相同时,则以投标人完成的类似业绩长度最多者优先。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3名。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个以上的,招标人按照程序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 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值

评分标准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15分;

类似经验

近 5年内每增加 1条(段)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加 2.5分,本项最高加 10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15分;

项目负责人

( 10分)

近 5年内每增加 1条(段)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加 2.5分,最多加 10分。

c.

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分

方案的范围、深度、科学、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 5- 8.1分;

方案的范围、深度、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得 8.1-10分;

d.

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相应对策

10分

项目分析及相应对策,可实施性一般,得 5- 8.1分;

项目分析及相应对策,可实施性强,得 8.1-10分;

e.

工作进度安排

10分

工作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得 5- 8.1分;

工作进度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 8.1-10分;

f.

对规范、法律法规的响应

10分

对规范、法律法规的响应一般,得 5- 8.1分;

对规范、法律法规的响应良好,得 8.1-10分;

g.

投标价

10分

投标价的确定 :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按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100×E1;

(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 ≤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100×E2。

其中, 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5、 E2=0.3。

投标价得分最低为 0分。

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合计的平均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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