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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安溪县凤山公园孔子龛停车场及周边改造景观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4,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安溪县凤山公园孔子龛停车场及周边改造景观工程,所属区域:福建-泉州-安溪县,所属行业分类:公园,招标代理:福

摘要:本公告受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4,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安溪县凤山公园孔子龛停车场及周边改造景观工程,所属区域:福建-泉州-安溪县,所属行业分类:公园,招标代理: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招标编号:安溪施招(2017)047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安溪施招(2017)047号
开标时间:2017-07-0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安溪县凤山公园孔子龛停车场及周边改造景观工程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发改审〔2017〕2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凤山公园

2.2工程建设规模:造价263.214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停车位、休息厅、公厕、管理房、景墙、游步道、路灯夜

景、绿化等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3.2144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绿化”。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不超过60周岁临时建造师且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

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局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允许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

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绿化”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三家单位组成;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相适应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4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

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号文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投标”,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办法。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15 0800

分至2017  6   19 1800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如需图纸请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图纸按成本价折算收取,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8907583

5.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前一天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7    7  09 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招标代理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七层,邮编:362400

电话: 13959730977

联系人:许江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云谷工业区云晖路温泉精品公寓8楼805

邮编: 362000

电话:0595-28907583、0595-23158833,       

传真:0595-28907583

联系人:  许秀桂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安溪县支行     

帐    号: 35001656407050001905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三层

联系电话:0595-23280967

 

监督部门: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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