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廊高速公路唐山段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RHP-C081700720681-1-1
1.招标条件本唐廊高速公路唐山段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 [2013]177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 [2017]020号。本项目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投资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政府指定机构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中交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本项目法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施工单位。本项目招标人为项目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现对本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唐山至廊坊高速公路唐山段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唐山西环高速南湖出口互通,向西穿高压走廊、跨潴龙河,过蒲庄子村北,由金翔化纤厂北侧跨邱柳公路。之后路线左转在高坨村南下穿张唐铁路,过杨义口头村西,向南过杨英庄、小李庄村北,路线终点位于小李庄村西唐津界处,与天津段衔接。
本项目路线全长 14.679km,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20km/h,路基宽度 34.5m。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均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中相应的规定值。
本项目设置主线收费站 1处(收费站与养护工区合址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以下内容:
( 1)总占地面积 42416.51m2,总建筑面积 3967.15m2。
( 2)宿办楼为框架结构、收费棚主体混凝土结构与网架形式结合、附属用房为砖混结构;
( 3)院内建筑物包括宿办楼及餐厅、动力站、养护库房、水泵房、门卫室及路政等管理用房;
( 4)收费大广场除路面以外的所有土建工程(含为完成机电施工所需的基础、布管等);
( 5)总图外线包括院内的土建、水、暖、电施工及收费广场各种地埋管线的施工。2.2 监 理服务期 :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 7 月,计划工期 18个月。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分 1个标段,监理内容包括负责对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进行控制,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及交工、竣工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满足附件 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组成结构、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 1个投标人报名。
3.5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 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过去一年( 2016年 6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 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6月 7日至 2017年 6月 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时至 11: 30时,下午 14: 30时至 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清路 9号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 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 (或彩色扫描输出件 )一套 (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www.hebpr.cn) “通知公告 ”中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 ”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1-66635531。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17年 6月 27日 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时 30分至 9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会议室(石家庄市石清路 9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 (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 http://www.hebtig.com) 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hebggzy.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 136号
电 话: 0311-68068248
传 真: 0311— 68068228
联系人:游燕燕 赵东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 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 B座 12层
邮 编: 050051
电 话: 0311- 69052062
传 真: 0311- 69052033
联系人:黎亚林、罗珊珊
2017年 6月 7日
9.附件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 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3:评标办法
附件 1: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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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
注: 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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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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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FJJL |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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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能力资格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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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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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FJJL |
投标人在上一年度( 2016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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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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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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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FJJL |
近 5年内( 2012年 6月 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 1项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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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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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过去 3年中( 2014年 6月 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监理合同中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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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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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 55周岁以下),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近 5年内( 2012年 6月 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 1项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附件 3 评标办法
唐廊高速公路唐山段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1年第 12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 24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 4)推荐中标候选人;
(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 1)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 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3)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4)第一信封投标文件的澄清(如需);
( 5)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6)第二信封投标文件的澄清(如需)
( 7)计算评标价得分
( 8)计算综合评分
( 9)推荐中标候选人;
( 10)编写评标报告。
4.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13.1规定;
(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 3)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B.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 6)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 8)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未同时对同一类别投标。
( 10)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 11)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 12)不存在投标人与所投标段对应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情形;
( 13)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未出现报价的相关内容;
(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5.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 1项规定;
(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 2项规定。
(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 3项规定;
(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 4项规定;
( 5)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 5项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6.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分别评审打分,满分 90分;技术、商务分值分别为 50分、 40分。评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6.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5分;
( 3)对本工程的建议 15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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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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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大纲( 20分) |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10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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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 6.1-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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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 8.1-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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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 (10分 )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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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 6.1-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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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 8.1-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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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5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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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 9.1-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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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 12.1-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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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本工程建议( 15分) |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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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 9.1-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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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 12.1-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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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缺项则该项得 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 各项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 1)监理人员 15分;
( 2)监理业绩 25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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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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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得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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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 1项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 3分,最多得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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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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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5年内( 2012年 6月 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 1项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加 5分,最多得 10分。 |
7.投标文件的澄清
(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宣布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当众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财务建议书信封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财务建议书开标的,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财务建议书信封退还投标人。
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8.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8.1 投标人通过第二信封评审的主要条件
(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大写金额能够正确读出,且投标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表填写的监理服务费用合计金额一致;
(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未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 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 5%。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8.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修正后的监理服务费未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9.计算评标价得分
9.1 评标价为通过财务建议书信封初步评审和算术性修正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的报价。
9.2 评标基准价计算
(1)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应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除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报价外,取其余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6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如果 6≤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10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 1个最高值和 1个最低值;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10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 2个最高值和 2个最低值;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在财务建议书开标现场确认后,在整个财务建议书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财务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算术性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建议书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建议书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9.3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满分为 1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 10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扣 0.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0.1分,评标价分值按照以下公式确定,评标价得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式中: 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 D1≥ D,则 E=0.2;若 D1< D,则 E=0.1
10.计算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评标价得分之和。
1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如评标价也相同,则以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3要求的业绩累计个数多者优先;如果业绩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12.编写评标报告




